2017年

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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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3-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18 证券简称:际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7-006

债券代码:122425 债券简称:15际华01

债券代码:122426 债券简称:15际华02

债券代码:122358 债券简称:15际华03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3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29层第二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李学成董事长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盖志新因其他公务活动,书面委托何可人代为签署会议文件;刘存周因其他公务活动,书面委托韩文虎代为签署会议文件;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因参加北京证监局辖区监管工作会,未亲自出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史震建、高丹丹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