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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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质押公司股票的的公告

2017-03-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7-027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质押公司股票的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顺达丰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通知,宁波顺达丰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进行了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注:截至2017年3月21日,顺达丰润借款余额为389,454.60万元,本次质押股份市值为231.39亿元,借款余额占质押股份市值比例为16.83%。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顺达丰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持有公司股份392,253,457股,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首发后机构类限售),占公司总股本的9.38%。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392,253,457股(含本次质押在内),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9.38%。

三、相关风险提示

根据公司与重组对手方之一宁波顺达丰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业绩承诺人承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丰泰森”)在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预测实现的合并报表范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18,500万元、281,500万元和348,800万元。如触发股份补偿条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上市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上市公司按照人民币1元的总价回购顺丰泰森原全体股东持有的该等应补偿股份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注销。

若触发股份补偿义务,宁波顺达丰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需就已设定质押的全部或部分股票征得质押权人同意解除股票质押后,再相应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上述潜在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予以注意。

鉴于上述风险,上市公司也作了相关风险防范措施,对顺丰泰森的盈利能力进行调查、测算,宁波顺达丰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充分理由和信心完成承诺业绩。根据根据普华永道出具的《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差异情况说明专项审核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7】第0331号),经审计,顺丰泰森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4,320.94万元,超出业绩承诺数45,820.94万元,完成率为120.97%,交易对方对顺丰泰森2016年度的业绩承诺已经实现。且本次重组后公司预期运营状况良好且持续发展,其触发上述相关协议项下业绩补偿义务的可能性低。如未来发生顺丰泰森盈利能力下降情形,若盈利补偿期内未达到前述承诺数,宁波顺达丰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在预期触发股份补偿义务时,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或提前清偿债务并解除股票质押等有效方式,以确保其可按时依约履行股份补偿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数据。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