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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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7-03-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8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7年3月22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家豪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降低应收账款余额,加速流动资金周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向深圳国威通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不超过人民币1,300万元的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保理业务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保理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保理业务事项详见刊登于2017年3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运营资金需求,优化公司贷款结构,促进公司业务拓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为一年。

在以上授信额度内,限额内的授信可分多次循环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叶家豪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全部文书。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叶家豪先生、叶洪孝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同意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为一年。公司关联方深圳市智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叶家豪、叶秀冬、叶洪孝为上述授信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事项是公司融资过程中,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发生的正常的担保行为,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叶家豪先生、叶洪孝先生在该议案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9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7年3月22日上午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海岸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全体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降低应收账款余额,加速流动资金周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公司监事会同意向深圳国威通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不超过人民币1,300万元的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保理业务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保理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保理业务事项详见刊登于2017年3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0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降低应收账款余额,加速流动资金周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深圳国威通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威通达”)申请办理不超过人民币1,300万元的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于2017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保理业务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保理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国威通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4年10月15日

3、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6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徐皓平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05703913

7、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非银行融资类)。

深圳国威通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保理业务的标的为公司经营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1、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长治分公司(以下简称“长治移动”)在“长治移动通信生产楼外立面装饰工程(含辅助楼)”项目中形成应收账款余额。根据双方确认的项目决算书,该项目决算总金额为人民币10,840,056.96元,长治移动已支付工程款人民币9,185,737.00元,应收账款余额为人民币1,654,319.96元,截至目前,该项目公司已计提坏账准备人民币1,654,319.96元;

2、公司与山西省宏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宏图”)在“长治市人民医院新建住院门诊大楼室外幕墙工程”项目中形成应收账款余额。根据双方确认的项目决算书,该项目决算总金额为人民币54,923,722.89元,山西宏图已支付工程款人民币44,000,000.00元,应收账款余额为人民币10,923,722.89元,截至目前,该项目公司已计提坏账准备人民币4,584,261.14元。

截止目前,公司连续12个月已办理应收帐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累计金额为人民币48,261,020.56元,新增本次保理业务金额后,交易累计所产生的利润将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理方式:无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

2、保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万元

3、保理期限:自合同缔约各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在合同项下所有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4、保理费率:保理费率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办理保理业务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可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减少应收账款余额,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本次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

应收账款无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签署后,该应收账款对应的债权、收益及风险将全部转让给国威通达,未来收款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办理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余额,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