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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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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07 证券简称:双环科技 公告编号:

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主要有三大板块:

(1)化工业务:公司本部及重庆宜化公司运用联碱法生产纯碱和氯化铵等化工产品,公司采用联碱法生产纯碱和氯化铵。联碱法是将氨碱法和合成氨法两种工艺联合起来,同时生产纯碱和氯化铵两种产品的方法,主要原料是煤和盐。公司现有纯碱产能180万吨/年,其中公司本部110万吨/年,重庆宜化70万吨/年;氯化铵是联碱法制造纯碱时的副产品,每生产1吨纯碱同时产生1吨氯化铵,公司氯化铵产能与纯碱产能基本同步。公司自备真空制盐装置,产能260万吨/年。

(2)房地产业务:公司房地产板块涉及商品房开发业务及物业管理业务,涉及下属子公司湖北宜化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宜昌宜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北宜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湖北宜化猇亭置业有限公司、新疆佳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宜化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开发“宜化山语城项目”、“宜化新天地项目”、“宜化新都汇项目”、“猇亭绿洲新城项目”、“新疆绿洲新城项目”、“万州观音岩蓝波湾项目”等项目,另有湖北宜化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从事物业管理工作。除“新疆绿洲新城项目”位于新疆自治区,“万州观音岩蓝波湾项目”位于重庆市,其他房地产项目都位于湖北省内。

(3)建材业务、贸易业务:公司子公司武汉宜化塑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PVC管材的生产与销售。宜化塑业拥有PVC塑料异型材产能2万吨/年,PVC管材产能3万吨/年,PVC管件产能0.5万吨/年。公司子公司北京红双环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宜富华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主要从事贸易业务。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本公司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年度报告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风险因素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房地产业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披露要求

2016年,国内宏观经济增长放缓的局面没有根本的改变,纯碱行业竞争尤为激烈,报告期公司所处行业经营形势仍然严峻,主要表现在行业产能过剩的情况依然没有改变,国家对环保、安全的要求越来越严等方面。作为基础性的化工行业,纯碱企业受国家宏观环境的影响尤为明显。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纯碱和氯化铵市场有所回暖,下半年价格持续上涨,但由于国家供给侧改革煤炭价格大幅上涨,取消中小化肥优惠电价等原因,使得公司原材料采购成本和外购电成本同步上涨。同时,公司在报告期内对生产系统部分工段进行停车检修,生产不稳定导致了公司主要产品产量下降。以上多方面的影响因素最终导致公司2016年出现大额亏损。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97,062.77万元,同比上涨2.26%;营业成本366,768.66万元,同比上涨13.15%;实现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62,141.64万元、-62,807.15万元,同比分别下降4,166.52%、下降5,414.34%。

报告期内,化工产业主营业务收入225,765.73万元;房地产产业主营业务收入155,525.90万元;贸易及建材产业主营业务收入15,771.14万元。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6 年 12 月 3 日下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6〕22 号),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要求从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此通知的规定,同时明确其他增值税会计 处理的方法。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原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 税在“管理费用”项目列示。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在“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原在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列示。

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2、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 年 5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会〔2016〕22号财政部印发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进行损益科目间的调整,不影响损益,不涉及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只是会计科目列示的变化,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本期增加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注:公司2016年5月23日在应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设立湖北环益化工有限公司,2016年12月30日第一次出资1000万元,持股100%,主要从事合成氨生产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