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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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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 海泰发展 股票代码:600082 编号:(临2017—003)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董、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以电话确认,并于2017年3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全体监事参与审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宋克新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海泰控股集团关联借款的议案》

为解决公司短期偿债压力大、成本较高的资金困难,同意向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叁亿元,借款期限三年,利率为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收取。

本次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林、刘莉、王鑫回避表决。除关联董事外的6位董事参加表决。

同意: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082 证券简称:海泰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7-004)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4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4月13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4月13日

至2017年4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7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7年3月28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海泰控股集团关联借款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会议出席条件的股东可于2017年3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到公司投资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凡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个人带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或持股凭证,受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及身份证;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

地址:天津华苑产业区海泰西路18号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基地中北楼

邮编:300384

电话:022-85689999转8306

传真:022-85689868

联系人:李希欢

2、出席会议的股东交通及食宿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4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82 证券简称:海泰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7-005)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重大交易风险。

●除本次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未与控股股东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交易。

●本次交易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解决公司到期贷款归还问题,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集团”)向平安银行园区支行借款人民币叁亿元整,并以相同贷款条件转借给公司,借款期限叁年,每半年还款一次,还款比例为借款资金的5%,剩余还款资金于借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借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收取。公司对该项借款无相应抵押或担保。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方海泰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关系介绍

海泰集团持有公司156,549,6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23%,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2、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所:天津华苑产业区梅苑路6号海泰大厦11-12层

法定代表人:刘津元

注册资本:501,153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咨询、转让及服务(电子与信息、机电一体化、新材料、新能源和节能技术、环境科学和劳动保护、新型建筑材料等技术及产品);商业、物资供销的批发兼零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土地转让与房屋租赁;产权交易代理中介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天津市人民政府。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解决公司到期贷款归还问题,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业务发展的大力支持。本次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审议程序

(一)公司2017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关联交易,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李林、刘莉、王鑫三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该关联交易事项,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了该管理交易事项,认为。该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开展对资金的需求,系正常经营所需,交易内容合法,交易定价原则为按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