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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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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鑫元货币市场基金“清明”假期前
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7-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3月2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其它业务仍照常办理。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在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期间,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应小于等于1000万元,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金额超过100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

2、 2017年4月5日起恢复办理本基金的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3、 根据中国证监会《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投资者于2017年3月31日申购、转换转入或定期定额投资鑫元货币市场基金的,自下一交易日2017年4月5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投资者于2017年3月31日赎回鑫元货币市场基金的,享有该日和整个假期期间的收益,将于下一交易日2017年4月5日起不享受鑫元货币市场基金的分配权益。

4、 自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4月4日期间,投资者提交的开户、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业务申请,及假期前未确认的交易申请、未到账的赎回款项等,将顺延到假期结束后进行处理。

5、 投资者如节假前或节假期间需要使用资金,请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所需时间并提前足够时间提出赎回申请,避免因交易跨越假期而带来不便。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 400-606-6188 (免长途通话费)、021-68619600,或登录公司网站www.xy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6、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8日

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

A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3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

2、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对投资者账户的保留份额余额进行限制,但对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不进行限制。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笔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转出等)导致其单个交易账户持有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一次性全部赎回在该交易账户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机构名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大厦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909号12层

直销电话:021-20892066

直销传真:021-20892080

客服电话:400-606-6188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将根据《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证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公布本基金前一工作日的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封闭期内每周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公布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

2. 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以及各销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3. 鑫元安鑫宝B类基金份额已于2015年9月8日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4.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