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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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7-04-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7-024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日以当面送达、传真及电子邮件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4月5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联合竞买北京市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为贯彻公司区域发展战略,加强公司在中心城市竞争力,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粮地产(北京)有限公司参与联合竞买北京市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公司将在成功获取该地块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履行相关披露义务。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联合竞买北京市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为贯彻公司区域发展战略,加强公司在中心城市竞争力,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粮地产(北京)有限公司参与联合竞买北京市另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公司将在成功获取该地块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履行相关披露义务。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宋冰心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宋冰心女士为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4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7-025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宋冰心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董事会聘任宋冰心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宋冰心女士目前为公司副总经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其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宋冰心女士的简历及情况说明具体如下:

宋冰心,女,1970年3月出生,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法学学士,北京师范大学文学学士,持有中国律师职业资格、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会计从业资格证书。1994年8月进入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先后任中粮集团法律部法律顾问,诉讼与仲裁部总经理助理,合同与公司法部副总经理,诉讼与仲裁部总经理。2012年1月至2016年12月任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2016年12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宋冰心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宋冰心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也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宋冰心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35层

邮政编码: 518048

联系电话: 0755-23999288

传真号码: 0755-23999009

电子邮件: cofco-property@cofco.com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