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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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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35 证券简称:安洁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9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洁科技”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17年4月7日下午15:00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7年3月22日公布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现将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名称: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4月7日(星期五)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6日— 2017年4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以下简称“深交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7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6日下午15:00 至 2017年4月7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福锦路8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 3 月 31 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17 年 3 月 31日(星期五)下午 3 时深交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自然人股东应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本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于2017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17年3月22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 4月5日、6日(9:0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福锦路8号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35

2、投票简称:安洁投票

3、投票时间:2017年4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安洁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1.01元代表议案1下的子议案1,1.02元代表议案1下的子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年 4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7年 4月 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结束当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路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玉燕

电话:0512-66316043

传真:0512-66596419

联系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福锦路8号

邮编:215159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635 证券简称:安洁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0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公司于2017年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17年2月8日通过公司内部张榜的方式发布《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7年2月8日起至2017 年2月17日止,在公示时限内,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对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结果结合监事会的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业务骨干。

2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

或导致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未参与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6、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4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