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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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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第六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4-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粤泰股份 编号:临2017-046号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第六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于2017年4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九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2月完成向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并于2016年3月完成向五家机构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2016年3月29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410307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6年3月28日,粤泰股份向五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4,597,776股,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443,915,497.9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2,003,320.2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21,912,177.67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94,597,776.00元,增加资本公积1,227,314,401.67元。变更后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1,268,123,935.00元(大写:壹拾贰亿陆仟捌佰壹拾贰万叁仟玖佰叁拾伍元整)。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016年3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30,425,620.54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足额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17年3月30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0,425,620.54元按时归还至公司在浙商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随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展。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四月一日

股票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粤泰股份 编号:临2017-047号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4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三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三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结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前提下,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就该事项事先征得了独立财务顾问和项目主办人同意,相关决策程序规范、合法、有效,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

公司监事会将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一七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393 证券简称:粤泰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48号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起不超过6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2月完成向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并于2016年3月完成向五家机构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2016年3月29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410307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6年3月28日,粤泰股份向五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4,597,776股,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443,915,497.9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2,003,320.2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21,912,177.67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94,597,776.00元,增加资本公积1,227,314,401.67元。变更后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1,268,123,935.00元(大写:壹拾贰亿陆仟捌佰壹拾贰万叁仟玖佰叁拾伍元整)。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前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经公司2016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425,620.54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年3月 3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16-029号)。

截止2017年3月30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0,425,620.54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并且将归还情况通知了独立财务顾问和项目主办人。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年3月 3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公告》(临2017-045号)。

三、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减少财务费用及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起不超过6个月。

四、公司承诺事项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的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

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及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结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前提下,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就该事项事先征得了独立财务顾问和项目主办人同意,相关决策程序规范、合法、有效,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

公司监事会将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粤泰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粤泰股份使用不超过3,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并承诺合规使用该资金。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粤泰股份使用不超过3,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393 证券简称:粤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9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4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70号四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副董事长杨树葵先生、独立董事李新春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副总裁余静文、副总裁付恩平、董事会秘书蔡锦鹭出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徐应林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1.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1.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1.03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1.04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1.05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1.06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1.07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1.08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1.09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1.10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1.11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一次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3《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一次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5《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采取措施(一次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 议案名称:6《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 议案名称:7《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表决的议案一为逐项表决,其中每个子议案均获得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鹏、王玲、童堃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