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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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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2017-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17-024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5月25日,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并经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16年7月14日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1817号),于2016年7月29日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1817号),于2016年9月23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1817号)之反馈意见回复》,于2016年10月17日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1817号)。

2016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审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于2016年12月20披露了相关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中止申请文件。2016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61817号)。

2017年2月6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审查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材料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2017年2月7日披露了相关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申请恢复审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2017年4月7日下午,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161817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关于恢复审查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恢复审查条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决定恢复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