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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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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的公告

2017-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中安消 公告编号:2017-064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全资子公司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以支付现金的形式购买浙江华和万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和万润”)100%股权、江苏中科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智能”)100%股权以及北京启创卓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创卓越”)100%股权的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中安消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中安消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167、2016-184)。

二、收购进展及变更事项

公司已完成对华和万润和中科智能两家公司的收购,详见公司2016年10月1日披露的《中安消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224)。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之启创卓越交割审计过程中,公司及中介机构发现启创卓越在过渡期间(2016年4-8月)存在异常的大额预付账款支出,随即采取应对措施以期妥善解决、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与启创卓越原股东已签订终止收购协议。详见公司披露的《中安消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253、2016-257、2016-267、2016-273、2016-278、2016-281、2017-003、2017-010、2017-013、2017-018、2017-023、2017-028、2017-030、2017-035、2017-044、2017-051、2017-054、2017-063)。

根据交易各方就启创卓越项目签订的《终止协议》的约定,启创卓越原控股股东天津中启创科技有限公司将分两期返还公司已支付的首期交易对价款及其资金成本;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公司需配合办理启创卓越100%股权的变更登记手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如期收到启创卓越原控股股东天津中启创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的第一期款项。公司将继续积极、严谨地推进相关事项,并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三、风险提示

《终止协议》签署后能否按协议约定顺利实施及其影响存在不确定性;《终止协议》实施过程中是否产生其他争议或纠纷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能否根据《终止协议》如期收回投资款项存在不确定性。如《终止协议》未能顺利实施,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中安消 公告编号:2017-065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进行资产收购(涉及海外资产),且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12月22日起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详见公司公告《中安消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274)、《中安消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中安消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中安消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暨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7-042)、《中安消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8)。

2017年3月1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17年3月18日披露了《中安消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他相关公告。

2017年3月3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36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详见公司公告《中安消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0)。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正积极组织有关各方准备《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将尽快对《问询函》所述事项的相关内容进行落实,并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