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4月8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接113版)

2017-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3版)

2017-2018年度公司控股公司成都天府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2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三十一)被担保人武汉首茂城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33%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9月,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和平街,法定代表人为马星,注册资本为22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等。该公司2016年末总资产66.97亿元,负债总额44.99亿元(其中银行贷款44.73亿元,流动负债0.26亿元),净资产为21.98亿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亿元。截止2016年底,公司为该公司在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的17.82亿元的银行借款按其持股比例提供担保,除以上事项外无其他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7-2018年度公司/公司控股公司武汉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1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三十二)被担保人长沙世界之窗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25%股份。该公司成立于1995年4月,注册地为湖南省长沙市三一大道485号,法定代表人为王艳忠,注册资本为1亿元,主营业务为旅游景区及配套设施的建设与经营。该公司2016年末总资产3.07亿元,负债总额0.37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亿元,流动负债0.37亿元),净资产为2.70亿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1.64亿元,净利润为0.46亿元。2016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7-2018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1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三十三)被担保人华侨城(亚洲)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 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66.66%股份,该公司为香港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为香港公众持股。成立于2005年2月28日,注册地点中国香港,注册资本港币2亿元,主营从事制造及销售纸箱及纸制品、旅游设施的开发与经营、旅游项目策划设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餐饮娱乐的管理服务、文化活动的组织策划等;该公司2016年末总资产198.61亿元,负债总额135.9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5.86亿元,流动负债105.87亿元),净资产为62.66亿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54.59亿元,净利润为8.57亿元。截止2016年底,公司及公司控股公司为华侨城(亚洲)控股有限公司港币7.4亿元、美元0.688亿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7-2018年度公司拟为该公司25.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三十四)被担保人成都天府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83.00%股份,其他股份为香港公众股。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注册地为成都市金牛区沙西线1号,法定代表人为姚军,注册资本为15.0亿元,主营业务为旅游设施的开发与经营;房地产的开发与经营;餐饮娱乐的管理服务等。该公司2016年末总资产51.01亿元,负债总额23.90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亿元,流动负债15.90元),净资产为27.10亿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11.22亿元,净利润为0.89亿元。截止2016年底,公司为该公司8.0亿元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7-2018年度公司和全资公司华侨城房地产公司拟为该公司2.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三十五)被担保人郑州华侨城都市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34.0%股份,依据协议约定,根据实际需要,融资资金本息由武汉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含其母公司等关联公司)提供担保等信用支持,其他股东或者我方认可的第三方对我方担保比例的76%提供反担保。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2月,注册地为郑州市二七区鼎盛大道南、青铜西路,法定代表人为吴清杨,注册资本为0.5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等。2017年该公司尚处于建设期。截止2016年底,该公司无其他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7-2018年度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为该公司7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或者我方认可的第三方对我方担保比例的76%提供反担保。

(三十六)被担保人上海天祥华侨城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86.12%股份,根据协议约定,天祥华侨城融资事宜由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负责提供担保。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注册地为上海市浦江镇陈南路22号,法定代表人为吴学俊,注册资本为7.13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该公司2016年末总资产45.49亿元,负债总额24.26亿元(其中银行贷款2.28亿元,流动负债21.98亿元),净资产为21.23亿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11.57亿元,净利润为2.20亿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侨城房地产为该公司2.28亿元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7-2018年度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拟为该公司11.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控参股公司提供的借款担保,是基于公司控参股公司中部分公司尚处于建设期或运营初期,股东提供担保有利于该等公司获取低成本的资金,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董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下,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充分利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信用,为控参股公司获取银行借款,用于其建设及运营。董事会对上述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上述担保事项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于本次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实际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38,737万元,港币74,047.6万元,美元为6,880万元。均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其他控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201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7%。2016年度公司无逾期的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7-2018年度对控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7-10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7-2018年度拟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 财务资助事项: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累计为人民币0元。2017-2018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1.5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56%。展期委贷利率不低于同期公司实际融资利率。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4月6日在深圳华侨城洲际大酒店马德里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2018年度拟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6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规定,该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2017-2018年度被资助方北京中铁华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铁华兴”)为公司参股公司,北京中铁华兴公司已于2016年4月8日与中铁置业集团北京有限公司签署增资扩股合作协议,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北京中铁华兴成立于2016年2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大兴区旧忠路12号院9号楼二层1门,法定代表人为杨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0.50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该公司2016年末总资产48.98 亿元,负债总额48.56亿元(其中银行贷款44.2亿元,流动负债4.36亿元),净资产为0.43亿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实现净利润为-0.07亿元。其他股东中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为该公司的44.2亿信托贷款提供担保,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7-2018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10.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二)2017-2018年度被资助方武汉首茂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首茂城”)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33%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武汉首茂城成立于2016年9月,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和平街,法定代表人为马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该公司2016年末总资产66.97亿元,负债总额44.99亿元(其中银行贷款44.73亿元,流动负债0.26亿元),净资产为21.98亿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亿元。截止2016年底,公司为该公司在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的17.82亿元的银行借款按其持股比例提供担保,除以上事项外无其他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7-2018年度公司控股公司武汉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6.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三)2017-2018年度被资助方郑州华侨城都市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华侨城”)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34.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郑州华侨城成立于2017年2月,注册地为郑州市二七区鼎盛大道南、青铜西路,法定代表人为吴清杨,注册资本为0.5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等。2017年该公司尚处于建设期。截止2016年底,该公司无其他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7-2018年度公司控股公司武汉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7.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四)2017-2018年度被资助方上海华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筵”)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7月,注册地为上海市静安区共和路169号2层118室,法定代表人为唐勇,注册资本为20.0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展览展示服务等。该公司2016年末总资产0.45亿元,负债总额0.37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亿元,流动负债0.37亿元),净资产为0.08亿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亿元。截止2016年底,该公司无其他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7-2018年度公司全资公司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8.58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三、董事会意见

经董事会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研究并一致决议:

为支持参股公司的发展,保证其资金需要,同时为履行股东职责,同意2017-2018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1.5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56%。以上财务资助不存在不可控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许刚、吴安迪、余海龙、周纪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慎调查,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行的前提下,2017-2018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1.5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56%。以上对外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支持参股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6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规定,该事项须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上市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累计为人民币0元。

六、公司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逾期情况及风险控制

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公司已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情况,被资助对象的财务情况良好,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财务数据、经营情况,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并采取补救措施:

(一)被资助对象债务到期后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的;

(二)被资助对象出现财务困境、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其他

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且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未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公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7-2018年度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 2017-11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以下统称“关联方”)等关联公司2017年与公司拟进行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提供劳务、销售商品等方面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人民币28,000万元,上年同类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人民币13,820万元。

2017年4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段先念、王晓雯2名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华侨城集团等关联方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注:因华侨城集团下属公司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人数量众多,难以披露全部关联人信息,因此对于预计发生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关联人,以同一实际控制人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华侨城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段先念;注册资本:人民币113亿元;主营业务:纺织品、轻工业品等商品的出口和办理经特区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区内自用一类商品,机械设备、轻工业品等商品的进口,开展补偿贸易,向工业、旅游、房地产、商贸、金融保险行业投资;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截止2016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627.72亿元,净资产524.34亿元,2016年1-9月营业收入为322.12亿元,净利润为25.96亿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公司名称: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凤喜;注册资本:24.08亿元;主营业务:研究开发、生产经营电视机、冰箱、洗衣机、日用小家电等家用电器产品,家庭视听设备,IPTV机顶盒,数字电视接收器(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数码产品,移动通信设备及终端产品,日用电子产品,汽车电子产品,卫星导航系统,智能交通系统,防火防盗报警系统,办公设备,电子计算机,显示器;大屏幕显示设备的制造和应用服务等。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15-24层;截止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72.43亿元,净资产33.18亿元,2016年营业收入为202.99亿元,净利润为0.92亿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侨城集团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第一款情形,华侨城集团控参股公司及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第二款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法人均为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实体,具备正常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1、销售水电

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华侨城水电有限公司向华侨城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康佳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销售水电,2017年预计销售水电人民币2,000万元,交易价格根据政府指导价确定。

2、销售纸包装产品

公司之子公司香港华侨城有限公司向康佳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销售纸包装产品,2017年预计销售纸包装产品人民币10,000万元,交易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二)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1、提供租赁物业酒店餐饮门票服务

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深圳市华侨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大酒店有限公司、深圳东部华侨城有限公司等给华侨城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康佳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提供租赁、物业管理、酒店餐饮等服务,2017年预计提供租赁物业酒店餐饮门票等服务人民币9,000万元,交易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三)接受关联人委托代为销售其产品、商品

1、采购电视等产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康佳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购买电视等视讯产品,2017年预计采购商品人民币2,000万元,交易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四)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1、接受租赁等劳务

根据本公司及子公司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等与华侨城集团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以及“OCT”、“华侨城”及“欢乐谷”系列商标的许可使用费,2017年预计支付人民币5,000万元,交易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主要是销售水电、原材料等,以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经营,并确保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控制。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许刚、吴安迪、余海龙、周纪昌事前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就2017年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与我们进行了必要的事前沟通,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的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我们一致认可公司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参加会议的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公司2017年将与各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可以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的经营,以确保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的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前,公司与我们进行了有效沟通,我们也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公司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它规范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预计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预计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7-13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以45.8亿元竞得宝安中心区滨海文化公园(一期)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和中央海滨文化公园的设计建设运营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竞得地块具体情况

(一)地块位置

宝安中心区滨海文化公园(一期)位于宝安中心区海澜路以南、新圳河以西、沿江高速以东,包含A002-0056、A002-0057、A004-0161、A004-0162共4宗建设用地及中央海滨文化公园用地两部分。总共占地面积38.14万平方米,其中中央海滨文化公园土地使用权归政府,由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局代为持有。

(二)主要规划指标

1、宗地面积:出让宗地总用地面积共计105316.30平方米,其中A002-0056宗地地块20660.1平方米;A002-0057宗地地块15066.66平方米;A004-0161宗地地块35118.25平方米;A004-0162宗地地块34471.29平方米。

2、土地用途:A002-0056宗地土地用途为文化设施用地,A002-0057、A004-0161宗地土地用途为游乐设施用地,A004-0162宗地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3、容积率:A002-0056宗地地块0.97;A002-0057宗地地块1.0;A004-0161宗地地块0.85;A004-0162宗地地块3.5。

4、公司权益:100%。

二、本次竞得土地使用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土地使用权竞买符合公司战略,可增加公司土地储备,可进一步提升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保障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实现可持续发展,促进旅游业务升级。

三、风险提示

本次竞拍是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当前房地产市场状况下充分考虑了风险因素的基础上进行投资决策的,但由于房地产行业受宏观调控影响较大且具有周期性波动,因此公司存在上述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标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