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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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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7-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7-033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3月27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7年4月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蔡小如先生主持,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以下事项,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小如先生拟为公司向东莞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9亿元,蔡小如先生属于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与会董事同意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项,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解决公司流动资金。

本公司董事蔡婉婷女士与蔡小如先生为兄弟姐妹关系,因此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蔡小如先生、蔡婉婷女士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1)事前认可意见:该项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帮助解决公司流动资金,加快企业发展步伐,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2)独立意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小如先生为公司向东莞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9亿元,蔡小如先生属于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解决公司流动资金。同时,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项。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表决情况:五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4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达华智能: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浦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人民币1.2亿元的授信额度,公司授信期限壹年。

公司董事认为:经过认真核查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等,此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有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有助于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蔡小如先生签署相关文件及办理后续事宜。

本次申请授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4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达华智能:关于公司向浦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浙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人民币2亿元的授信额度,公司授信期限壹年。

公司董事认为:经过认真核查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等,此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有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有助于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蔡小如先生签署相关文件及办理后续事宜。

本次申请授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4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达华智能:关于公司向浙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德晟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山市德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晟租赁”)与中山市嘉信化工仓储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信化工”) 开展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嘉信化工拟将其公司部分生产机器设备等物件以“售后回租”方式与德晟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本金为人民币 28,000,000元,融资年利率为9.6%, 融资回租期限为三年。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关联董事蔡小如先生、蔡婉婷女士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德晟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同意,且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表决情况:五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4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达华智能: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德晟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王天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完善公司董事会结构,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天宇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王天宇先生目前担任公司副总裁,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王天宇先生担任董事后,公司董事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就新聘王天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王天宇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情况: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决策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时拟修订董事会人数,对应的章程应做相应修订,公司拟增加2名董事席位,公司董事会成员由7名增加至9名。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4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达华智能:〈公司章程〉修正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相关事项,待确定后另行通知。

本议案表决情况: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备查文件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八日

附件:

王天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4年出生,英国纽卡斯尔商学院管理硕士,中国民主促进会北京市委员会会员,欧美同学会企业家联谊会理事。曾任中植集团执行总裁、中植集团并购业务部总经理、中植资本董事长,成功操作金飞达等多项上市公司并购项目。2014年至今任润兴租赁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目前任达华智能副总裁、董事候选。

王天宇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王天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7-034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银行借款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如下: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蔡小如先生拟为公司向东莞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9亿元,有效期一年,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签署相关文件及办理后续事宜。蔡小如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及10.1.5之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蔡小如先生属于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本公司董事蔡婉婷女士与蔡小如先生为兄弟姐妹关系,因此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蔡小如先生、蔡婉婷女士回避表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关联董事蔡小如先生、蔡婉婷女士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同意,且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姓名:蔡小如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20001979XXXXXXXX

蔡小如先生持有公司256,236,760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3.39%。蔡小如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及10.1.5之规定,蔡小如先生属于本公司关联自然人。

二、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小如先生拟为公司向东莞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9亿元,有效期一年,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三、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蔡小如先生为公司向东莞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支持了公司的发展,本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四、近十二个月内公司与蔡小如先生关联交易情形

最近十二月内,公司与蔡小如先生之间,除本次交易外,累计已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0.005亿元,具体如下:

1、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1.005亿元人民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蔡小如先生为此次财务资助提供担保。

2、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蔡小如先生为公司向东莞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5亿元。

3、经公司第三次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10亿元现金收购解直锟先生实际控制的润兴租赁40%的股权。

4、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润兴租赁申请总额人民币7.5亿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注: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关联方润兴租赁申请年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融资,但该事项在经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中,被否决,因此不算入近十二个月内公司与蔡小如先生关联交易的累计金额。

除以上事项外,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接受控股股东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因公司业务发展迅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小如先生拟为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9亿元,有效期一年,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项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帮助解决公司流动资金,加快企业发展步伐,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小如先生为公司向东莞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9亿元,蔡小如先生属于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解决公司流动资金。同时,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项。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审慎核查,国泰君安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关联董事蔡小如、蔡婉婷对相关表决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公司控股股东蔡小如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备查文件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7-035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浦发银行申请

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 年4月7日,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浦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人民币1.2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壹年。

一、申请授信额度具体事宜

鉴于公司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人民币1.2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壹年。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蔡小如先生签署相关文件及办理后续事宜。

本次申请授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认为:经过认真核查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等,此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有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有助于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

三、备查文件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7-036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浙商银行申请

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 年4月7日,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浙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人民币2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壹年。

一、申请授信额度具体事宜

鉴于公司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人民币2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壹年。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蔡小如先生签署相关文件及办理后续事宜。

本次申请授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认为:经过认真核查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等,此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有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有助于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

三、备查文件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7-037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德晟租赁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7年4月7日,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德晟融资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中山市德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晟租赁”)与中山市嘉信化工仓储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信化工”) 开展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嘉信化工拟将其公司部分生产机器设备等物件以“售后回租”方式与德晟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本金为人民币 28,000,000元,融资年利率为9.6%, 融资回租期限为三年。

2、公司目前持有德晟租赁75%股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嘉信化工为公司董事蔡婉婷女士、公司参股子公司中山市微远创新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微远投资”)共同参与投资的公司,蔡婉婷女士与公司董事长蔡小如先生为姐弟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关联董事蔡小如先生、蔡婉婷女士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德晟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同意,且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德晟租赁

1、名称:中山市德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20000844972792

3、成立时间:2014年1月10日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5、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相关担保业务(不含融资性担保)(涉及行业许可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6、住所:中山市小榄镇新华中路118号向明大厦18楼c室

7、法定代表人:上官步燕

8、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

9、德晟租赁的股权结构如下:

(二)嘉信化工

1、名称:中山市嘉信化工仓储物流有限公司

2、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2000661479346P

3、成立时间:2007年4月27日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经营范围:投资仓储物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及仓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仓储;人力货物搬运、人力装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住所:中山市民众镇沿江村沿和路2号

7、法定代表人:江朝辉

8、注册资本:3901.5606万元

9、嘉信化工的股权结构如下:

(三)微远投资

1、名称:中山市微远创新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2000MA4UL2YB81

3、成立时间:2015年12月29日

4、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5、经营范围:投资基金、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银行、证券、保险等需要取得许可或审批的金融业务);未上市成长型企业、成熟型企业的资产并购或股权投资;股权投资;投资兴办实业(不含限制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住所:中山市小榄镇龙山路6号之一3楼304室

7、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山泓华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8、注册资本:40,000万元

9、微远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三、关联交易的内容

(一)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中山市德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中山市嘉信化工仓储物流有限公司

(1)本次融资租赁采用售后回租的方式,即租赁物由出租人从承租人处购买后,再将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依约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

(2)在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此所有权及于租赁物的从物、从权利、孳息以及针对租赁物所专有的程序、软件、授权许可、技术资料等)归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享有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权。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在租赁期内将租赁物销售、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抵偿、设立诉讼担保,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侵害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

(3)租赁期限为3年,自出租人向承租人支付租赁物购买价款之日起计算租期。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在多方比较融资方式及成本之后,参考市场情况及德晟租赁取得资金的成本,本次嘉信化工向德晟租赁融资利息为9.6%,属于合理范围。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六、交易目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需求,对公司业务开展及业绩有着积极的作用。

2、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制度,融资利率参考市场情况及行业管理,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且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最近十二月内,公司与蔡小如先生之间,除本次交易外,累计已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0.005亿元,具体如下:

1、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1.005亿元人民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蔡小如先生为此次财务资助提供担保。

2、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蔡小如先生为公司向东莞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5亿元。

3、经公司第三次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10亿元现金收购解直锟先生实际控制的润兴租赁40%的股权。

4、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润兴租赁申请总额人民币7.5亿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注: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关联方润兴租赁申请年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融资,但该事项在经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中,被否决,因此不算入近十二个月内公司与蔡小如先生关联交易的累计金额。

除以上事项外,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需求,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项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促进公司控股子公司融资业务的发展,加快企业发展步伐,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属于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融资业务的发展。定价公允,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宜。

九、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审慎核查,国泰君安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关联董事蔡小如、蔡婉婷对相关表决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宜。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备查文件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7-038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王天宇先生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4月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王天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为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完善公司董事会结构,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天宇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王天宇先生的职责等事项遵照有关法律、公司章程及其与公司订立的有关劳动合同之规定执行。

王天宇先生目前担任公司副总裁,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王天宇先生担任董事后,公司董事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就新聘王天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王天宇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等能够胜任董事岗位的职责要求,王天宇先生的聘任将会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新的活力;王天宇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同意聘任其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王天宇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备查文件: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八日

附件:

王天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4年出生,英国纽卡斯尔商学院管理硕士,中国民主促进会北京市委员会会员,欧美同学会企业家联谊会理事。曾任中植集团执行总裁、中植集团并购业务部总经理、中植资本董事长,成功操作金飞达等多项上市公司并购项目。2014年至今任润兴租赁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目前任达华智能副总裁、董事候选人。

王天宇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王天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7-039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升公司决策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时拟修订董事会人数,对应的章程应做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除上述条款变更外,《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修正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7-040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4月7日收到公司副总裁阙海辉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阙海辉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及部分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阙海辉先生辞职后,除担任控股子公司中山市中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外,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阙海辉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阙海辉先生辞去副总裁职务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公司董事会对阙海辉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