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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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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2017-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96 证券简称:星网锐捷 公告编号:临2017-40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召开了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9)。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17年4月7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福州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林支行(以下简称“招行华林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以下简称“交行福建省分行”)签订理财合同;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星网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科技”)于2017年4月7日与招行华林支行签订理财合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2017年4月7日,公司与中信银行福州分行签订了《中信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以下简称“合同1”),根据合同1约定,公司以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5,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具体内容如下:

1、产品名称:中信理财之共赢利率结构 17233 期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

2、理财编码:C17AS0133

3、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类、封闭型

4、产品期限:30天

5、收益起计日:2017年4月7日

6、到期日:2017年5月7日

7、预期产品收益率(年率):4.00%

8、理财金额:5,000万元

9、资金来源:公司的自有资金

(二)2017年4月7日,公司与广发银行福州分行签订了《广发银行“薪加薪16号”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2”),根据合同2约定,公司以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1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具体内容如下:

1、产品名称:广发银行“薪加薪 16 号”人民币理财计划

2、产品编码:XJXSLJ5879

3、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4、理财期限:60天

5、理财启动日:2017年4月7日

6、理财到期日:2017年6月6日

7、预期最高收益率:年化收益率为2.6%或3.9%

8、理财金额:10,000万元

9、资金来源:公司的自有资金

(三)2017年4月7日,公司与招行华林支行签订了《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以下简称“合同3”),根据合同3约定,公司以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5,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具体内容如下:

1、产品名称: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CFZ00225

2、产品号码:CFZ00225

3、存款期限:60天

4、起息日:2017年4月7日

5、到期日:2017年6月6日

6、存款利率(年化):1.25%-3.55%

7、存款金额:5,000万元

8、资金来源:公司的自有资金

(四)2017年4月7日,智慧科技与招行华林支行签订了《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以下简称“合同4”),根据合同4约定,智慧科技以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3,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具体内容如下:

1、产品名称: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CFZ00225

2、产品号码:CFZ00225

3、存款期限:60天

4、起息日:2017年4月7日

5、到期日:2017年6月6日

6、存款利率(年化):1.25%-3.55%

7、存款金额:3,000万元

8、资金来源:智慧科技的自有资金

(五)2017年4月7日,公司与交行福建省分行签订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A提升92天”理财产品协议》(以下简称“合同5”),根据合同5约定,公司以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1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具体内容如下:

1、产品名称:蕴通财富·日增利A提升92天

2、理财产品代码:2171171259

3、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4、投资期限:92天

5、产品成立日:2017年4月10日

6、产品到期日:2017年7月11日

7、预期年化收益率:3.4%

8、理财金额:10,000万元

9、资金来源:公司的自有资金

二、产品风险提示以及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产品风险提示

中信银行福州分行的风险提示

1. 流动性风险:产品期限内,除非另有约定,投资本结构性存款的客户不能提前终止或赎回;

2. 本金及收益风险:各类产品均面临不同程度的风险,其中:保证收益型产品有投资风险,只能保证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资金本金,不保证收益;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可能因市场变动而损失全部本金且无法取得任何收益。本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类、封闭型,面临前述该类产品指明的风险;

3. 结构性存款不成立风险:若由于结构性存款认购总金额未达到结构性存款成立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其他非因银行的原因导致本结构性存款未能投资于结构性存款合同所约定投资范围,或本结构性存款在认购期内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可能对结构性存款的投资收益表现带来严重影响,或发生其他导致本结构性存款难以成立的原因的,经银行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结构性存款合同约定向客户提供本结构性存款,银行有权宣布本结构性存款不成立,客户将承担投资本结构性存款不成立的风险;

4. 政策风险:因法规、规章或政策的原因,对本结构性存款本金及收益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5. 延期支付风险:在发生政策风险或本结构性存款项下对应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延期的情况下,银行会向有关责任方行使追偿权,因此可能会导致产品收益延期支付;

6. 信息传递风险:银行按照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结构性存款的信息披露公告。客户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主动、及时登陆银行网站获取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结构性存款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7. 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网络、系统故障等因素)可能致使结构性存款面临损失的任何风险。

广发银行福州分行的风险提示

1、理财收益风险: 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我行仅有条件保证理财资金本金安全,即在投资者持有到期的情况下本理财计划保证本金安全,但不保证理财收益。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投资者不享有提前赎回权利,在最不利投资情形即投资者违约赎回的情况下,可能损失部分本金。本理财计划的理财收益为浮动收益,影响本理财计划表现的最大因素为美元兑港币的汇率走势。由此产生的投资收益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市场利率风险: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理财产品的预计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3、流动性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投资者不得提前赎回且无权利提前终止该理财计划。

4、管理风险:由于广发银行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投资的判断,可能会影响本理财计划的投资收益,导致本计划项下的理财收益为 2.6%。

5、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

6、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间不提供对账单,客户应根据本理计划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广发银行将按照说明书约定的方式,于产品到期时,在本行网站、各营业网点等发布投资情况或清算报告。投资者需以广发银行指定信息披露渠道或前往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广发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广发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广发银行联系方式变更,广发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本金延期兑付风险:如因理财计划项下各种不确定因素(如银行交易系统出现故障、金融同业问题等)造成理财计划不能按时支付本金,广发银行将尽责任寻找合理方式,尽快支付客户的理财本金及收益。则由此产生的本金延期兑付不确定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广发银行的事由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作,可能会影响本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

9、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认购期结束,如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发行规模下限,或自本理财计划开始认购至理财计划原定成立日期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广发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计划,则广发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

招行华林支行的风险提示

1.本金及利息风险:招商银行仅保障存款本金和保底利率范围内的利息,您应充分认识利息不确定的风险。本存款的利率由保底利率及浮动利率组成,浮动利率取决于挂钩标的价格变化,受市场多种要素的影响。利息不确定的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存款人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如果在存款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存款的利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2.政策风险:本存款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存款的起息、存续期、到期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存款利息降低。

3.流动性风险:产品存续期内,存款人不享有提前支取权利。

4.欠缺投资经验的风险:本存款的浮动利率与挂钩标的的价格水平挂钩,利息计算较为复杂,故只适合于具备相关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存款人。

5.信息传递风险:本存款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存款人应根据本存款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存款的相关信息。招商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存款的信息公告。存款人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向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存款人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存款人无法及时了解存款信息,并由此影响存款人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另外,存款人预留在招商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招商银行。如存款人未及时告知招商银行联系方式变更或因存款人其他原因,招商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存款人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存款人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

6.存款不成立风险:如自存款人签署《结构性存款业务协议》至存款起息之前,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招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存款人提供本存款,则招商银行有权决定本存款不成立。

7.数据来源风险:在本存款收益率的计算中,需要使用到数据提供商提供的挂钩标的的价格水平。如果届时产品说明书书中约定的数据提供商提供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所需的价格水平,招商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水平进行计算。

8.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存款的起息、存续期、到期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存款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风险所导致的任何损失,由存款人自行承担,招商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交行福建省分行的风险提示

1、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债券或其他资产,可能因债务人违约或者其他原因在投资期限届满时不能足额变现,由此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遭受损失。

2、流动性风险:除产品协议另有约定,在投资期限内理财客户无提前终止权,如果客户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理财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期限内允许赎回的,若发生巨额赎回,投资者将面临不能及时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

3、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项下的投资组合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流程的正常进行。

4、提前终止风险:在投资期内,如果发生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客户可能面临无法按预期产品投资期限(若有)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5、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不提供纸质账单。投资者需要通过登录银行门户网站或到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产品协议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6、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不可抗力及/或国家政策变化、IT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非银行所能控制的原因,可能对理财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 理财产品遭受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损失,投资者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责任,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银行无法继续履行产品协议的,银行有权提前解除产品协议,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后剩余的投资者理财产品资金划付至投资者清算账户。

(二)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控股子公司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保本型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制定《投资理财管理制度》,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公司及智慧科技与中信银行福州分行、广发银行福州分行、招行华林支行、交行福建省分行无关联关系。

(二)截至公告日,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累计投资净额32,700万元,控股子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累计投资净额7,5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累计投资净额合计40,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6年)经审计的总资产的6.99%。

(三)本年度截至公告日,已到期理财产品及其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中信银行福州分行、广发银行福州分行、招行华林支行、交行福建省分行签订的理财协议;智慧科技与招行华林支行签订的理财协议;

(二)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