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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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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2版)

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88年7月8日,注册资本100亿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出资51亿元,占公司注册资本5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出资49亿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9%。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石化财务公司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34.02亿元,存放同业款项365.84亿元;2016年实现利息收入21.60亿元,实现营业利润19.04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14.29亿元,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稳步发展。(未经审计)

3、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于1995年3月在香港注册成立,持有香港特区政府颁发的放债人牌照、金融服务经营者牌照。

盛骏公司目前经营范围:从事中国石化集团境外资金运作和管理,集团公司所属境外企业结算、融资、外汇等业务需求,向银行统一办理开户、存款、收付款、贷款、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外汇买卖、现金管理等业务。盛骏公司在迪拜和新加坡设有全资子公司,负责中东和新加坡区域相关资金和金融业务。

盛骏公司商业登记证号18879764-000-11-14-9,董事长温冬芬,注册资本14.58亿美元,注册地址香港湾仔港湾道一号会展广场办公大楼2403室。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盛骏公司货币资金余额8.52亿美元;2016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2.7亿美元,实现营业利润3.02亿美元,实现税后净利润2.74亿美元。(未经审计)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公司在石化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在盛骏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香港同类存款利率水平。

2、公司在石化财务公司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就同类贷款所公布的贷款利率。在盛骏公司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香港同类贷款利率水平。

上述定价依据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石化财务公司及盛骏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7年1月1日到4月11日,公司与石化财务公司以及盛骏公司累计发生贷款16.52亿元,贷款余额为19.02亿元,公司支付给石化财务公司以及盛骏公司的利息合计为2324.5万元。公司在石化财务公司以及盛骏公司结算户上存款余额合计为1.07亿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先审核了公司2017年度在关联财务公司存贷款的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2)公司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在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香港同类存款利率水平。公司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就同类贷款所公布的贷款利率。在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香港同类贷款利率水平。上述关联存贷款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保荐机构发表的保荐意见:

(1)《公司2017年在关联财务公司存贷款的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4、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5、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6、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放债人牌照及商业登记证;

7、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

8、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石化机械 公告编号:2017-007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业绩补偿约定

2016年度履行情况的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原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石化机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80号),于2015年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中石化石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械公司”)100%股权工作,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石化集团”)对公司收购的机械公司所控股的四机赛瓦石油钻采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机赛瓦”)和荆州市世纪派创石油机械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派创”)2016年度业绩作出了承诺。

一、业绩承诺内容

机械公司持有四机赛瓦65%的股权,持有世纪派创100%的股权。石化集团承诺四机赛瓦和世纪派创在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以下简称“补偿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以下简称“净利润”)预测值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预测值的计算方法遵循现行有效且不时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并按四机赛瓦和世纪派创现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予以确定。

除非出现不可抗力情况外,如四机赛瓦和世纪派创在补偿期内各会计年度实际净利润不能达到石化集团承诺的净利润预测值,石化集团应对石化机械进行合理现金补偿,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金额=[(四机赛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利润-四机赛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按机械公司持股65%比例计算的四机赛瓦股权评估价值)/补偿期内各年四机赛瓦累计预测净利润+(世纪派创截至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利润-世纪派创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世纪派创股权评估价值)/补偿期内各年世纪派创累计预测净利润]—已补偿金额

石化机械应在补偿当年的年报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依据上述公式计算并确定石化集团当年应补偿现金数额,并以书面方式通知石化集团,石化集团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10个交易日内将应补偿现金额划转至石化机械董事会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2016年度业绩实现情况

2016年受国际原油价格持续低位震荡的影响,国内外油公司削减勘探和开发的支出,石油机械产品需求大幅减少,导致四机赛瓦主营产品收入大幅下降。在极其严峻的经营形势下,四机赛瓦全力挖潜增效、开拓市场, 2016年实现了盈利,但仍未达到盈利预测目标。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四机赛瓦石油钻采设备有限公司2016年度审计报告》(报告文号为致同审字(2017)第110ZC0913号),经审计的四机赛瓦2016年度净利润为5,931.5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876.87万元,按持股65%比例计算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819.97万元,较2016年度盈利预测目标差2,302.17万元,未能完成2016年度业绩承诺。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荆州市世纪派创石油机械检测有限公司2016年度审计报告》(报告文号为致同审字(2017)第110ZC0914号),经审计的世纪派创2016年度净利润为701.4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705.20万元,完成2016年度业绩承诺。

三、关于业绩补偿约定事项

由于四机赛瓦2016年度实际净利润未能达到2016年度净利润预测目标,根据相关约定,石化集团2016年度应对石化机械进行现金补偿的数额为4,091.69万元。公司将在2016年年报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石化集团予以补偿。具体履行情况公司将及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石化机械 公告编号:2017-008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办理资产权属证明情况

的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原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钻股份”],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石化机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80号),于2015年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中石化石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械公司”)100%股权工作。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石化集团”)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纳入评估范围的尚未办理完毕权属证明的资产做出了承诺。现将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如下:

一、承诺内容

纳入评估范围的机械公司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不会对机械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机械公司使用该等房屋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机械公司将于本次发行完成前将该等房屋办理登记至机械公司名下并取得相应的房屋所有权证;

纳入评估范围的机械公司尚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不会对机械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机械公司使用该等土地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机械公司将于本次发行完成前将该等土地使用权办理登记至机械公司名下并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证;

纳入评估范围的尚未登记至机械公司名下的专利、商标不会对机械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机械公司使用该等专利、商标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机械公司将于本次发行完成前将该等专利、商标办理登记至机械公司名下并取得相应的权利登记证书;

如机械公司因未能履行上述承诺而受到相关主管部门处罚或处理,导致江钻股份遭受损失的,石化集团将承担江钻股份因此遭受的损失,并在收到江钻股份有关损失赔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向江钻股份予以赔偿;

如机械公司未能于本次发行完成前将本承诺函所述相关资产全部办理登记至机械公司名下,石化集团应当自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按未办理登记资产评估值的万分之三/日给予江钻股份补偿,直至相关资产权属登记至机械公司名下并取得相应权属证书。逾期 2 年仍未办理完成的,石化集团应当向江钻股份足额支付未办理登记资产评估值的等额现金,并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补偿或赔偿。本次发行完成后,无论相关资产权属证明是否办理完毕,江钻股份均可使用相关资产,且无需向石化集团或其他关联方对相关资产的使用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义务。

二、承诺实现情况

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机械公司100%股权完成时间为2015年6月12日。截止2015年6月12日,纳入评估范围的土地、房产、专利、商标等所有资产除四机赛瓦石油钻采设备有限公司井下工具事业部大楼房产(以下简称“四机赛瓦工具房产”)外,其余资产权属均已办理至机械公司名下。因四机赛瓦工具房产涉及土地变性等复杂程序,致使该房产于2016年9月26日才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编号:No D 42000072715),逾期473天。

在上述过程中,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所有资产(包括四机赛瓦工具房产)对机械公司的生产经营没有造成不利影响,机械公司使用资产过程中也无实质性障碍,也未受到任何处罚或处理。

因四机赛瓦工具房产逾期办理权属证书,该房产评估值为836.29万元,按65%股权折算评估值为543.59万元,根据石化集团对逾期办理登记资产评估值的万分之三/日给予石化机械补偿之承诺,石化集团需对石化机械进行补偿的金额为77.14万元。

公司现已收到石化集团的该项补偿款共计77.14万元。至此,石化集团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石化机械 公告编号:2017-009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4月11日,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本议案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出具了相关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止2016年12月31日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根据测试结果,公司部分存货存在减值的情形, 2016年度拟计提各项存货跌价准备69,936,030.63元。具体情况如下:

2016年存货减值明细表

单位:元

公司上述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期末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价,需计提跌价准备69,936,030.63元,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会增加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减少公司当期净利润59,445,626.04元,减少归属母公司净利润59,445,626.04元。

董事会说明: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对公司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 并要求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提供了详细的资料。经核查, 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目前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事项。

监事会书面审核意见:公司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同意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石化机械 公告编号:2017-010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4月11日,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议案》。本议案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出具了相关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核、账销案存的原则,对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16笔应收款项共计1,788,440.95元进行核销,本次核销的16笔应收款项账龄均为5年以上。本次核销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董事会说明:本次应收款项核销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核销应收款项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应收款项核销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应收账款核销事项。

监事会意见::本次拟核销的应收款项账龄均为5年以上,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核销上述应收款项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石化机械 公告编号:2017-011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适用于2016年5月1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公司按照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核算,在利润表中“管理费用”列示。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在“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在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列示。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规定,“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4、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7年4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变更日期:2016年5月1日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衔接规定,2016年1-4月,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仍在“管理费用”核算,5-12月在“税金及附加”核算,利润表中,相关税费1-4月发生额在“管理费用”项目列示,5-12月发生额在“税金及附加”项目列示;同时,比较期数据(2015年度)不做调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要求进行的损益科目间调整,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净额、总资产、净资产均不产生影响。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为:将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调整至“税金及附加”项目,公司调增税金及附加本年金额10,169,856.57元,调减管理费用本年金额10,169,856.57元,比较期数据不予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