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通知
证券代码:600340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公告编号:2017-116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4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幸福”或“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3月30日、2017年4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4月1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固安县规划馆(大广高速固安出口正对面)二楼报告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4月19日
至2017年4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无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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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2017年4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鼎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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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17年4月13日(星期四)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二) 登记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7层
(三) 登记手续:
1.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能证明法人股东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17年4月13日下午16:30)。
六、 其他事项
(一)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7层
联 系 人:林成红
电 话:010-56982988
传 真:010-56982989
邮 编:100027
(二)其他: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与会股东的交通、食 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4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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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7-117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停牌自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格在2017年4月5日、2017年4月6日、2017年4月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公司于2017年4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A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下称“《异动公告》”),对公司在雄安新区相关事项的自查情况进行了说明:
(1)公司“白洋淀科技城”和“雄县产业新城”项目尚处于规划定位阶段。
(2)公司尚未接到相关政府就相关委托合作开发协议后续合作变动的通知,但相关合作协议的实施可能存在政策变动以及合同履行期限较长所带来的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3)截至目前,公司在白洋淀科技城委托区域和雄县委托区域尚未取得住宅建设用地,尚未进行任何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
(4)相关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披露上述《异动公告》后,截止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公司A股股票于今日再次触及异常波动,为保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并充分向市场揭示风险,公司决定就前述事项进行进一步评估和核查,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华夏幸福,股票代码:600340)于2017年4月13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待公司完成相关核查工作并公告后复牌。公司将尽快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问询,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3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7-118
华夏幸福关于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关于中期票据《接受注册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编号为“中市协注[2017]MTN188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载明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本公司中期票据注册。本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19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本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交易商协会等相关自律管理规定、通知书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通知书规定的有效期内,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3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7-119
华夏幸福关于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关于超短期融资券《接受注册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编号为“中市协注[2017]SCP112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载明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本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本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6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本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交易商协会等相关自律管理规定、通知书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通知书规定的有效期内,办理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