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4月18日

查看其他日期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2017-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17-085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4月17日,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机电力”)及中机电力全资子公司中机华信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机华信诚”)收到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17)浙0282民初79号之四,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浙江人和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撤诉。现将本次诉讼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中机电力、中机华信诚与浙江人和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和光伏”)因光伏组件质量问题发生货款纠纷。2016年12月28日,人和光伏向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起诉中机华信诚和中机电力,请求判令中机华信诚、中机电力支付货款28,760,352,5元,并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12,673,728.66元,合计41,434,081.16元,同时申请法院依法采取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中机电力及中机华信诚于2017年1月6日收到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传票》,案号:(2017)浙0282民初79号。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2月3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累计诉讼情况公告》。

二、诉讼进展情况

诉讼调解期间,中机电力、中机华信诚与浙江人和就光伏组件质量问题及货款纠纷事宜达成和解,并签署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三方确认货款数额

中机电力和中机华信诚尚结欠人和光伏组件货款28,760,352.50元。

2、质量问题一次性补偿处理方案

人和光伏统一一次性支付中机电力和中机华信诚质量补偿款人民币350万元,从应付人和光伏的货款中扣除,中机电力和中机华信诚确认不再向人和光伏就光伏组件质量事宜提出其他任何要求和赔偿。

3、货款扣除质量补偿款后货款支付方案

上述1、2项款项相抵后,中机电力及中机华信诚尚需支付人和光伏货款25,260,352.5元。中机华信诚向人和光伏支付全部货款后,人和光伏撤回对中机电力、中机华信诚的诉讼,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

2017年4月13日,人和光伏向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2017年4月17日,中机电力及中机华信诚收到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17)浙0282民初79号之四,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浙江人和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97,760元,减半收取计48,880元,由原告人和光伏负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

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机电力、中机华信诚与人和光伏和解协议;

2、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浙0282民初79号之四。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