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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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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23 证券简称:世茂股份公告编号:临2017-025

债券代码:136303债券简称:16世茂G1

债券代码:136528债券简称:16世茂G2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4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5名监事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各项议案,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7年5月9日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公司临2017-026公告)。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0823证券简称:世茂股份公告编号:2017-026

债券代码:136303 债券简称:16世茂G1

债券代码:136528 债券简称:16世茂G2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5月9日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15号金桥红枫万豪酒店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9日

至2017年5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1-2、4-14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5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公告;上述第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5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9、11、12、13、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峰盈国际有限公司、上海世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世茂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凡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股东单位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出席人身份证、能证明出席人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凡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进行登记(相关资料同上);

4、登记时间:2017年5月4日(上午10:00-12:00;下午1:00-4:00);

5、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办法

1、联系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3楼;

2、邮政编码:200120;

3、联系电话:(021)20203388;传真:(021)20203399;

4、联系人:俞峰。

(二)现场会议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