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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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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6版)

4、法定代表人:简卫光

5、注册资本:5100万元人民币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成立日期:1993年12月28日

8、营业期限:2003年12月23日至2043年12月22日

9、经营范围:生产医药保健品(国家允许生产的),研究和发展医药保健新技术、新产品,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中药种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5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贵州景诚的总资产为人民币31,755.84万元,净资产人民币8,938.76万元,负债人民币22,817.08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人民币21,117.43万元,非流动负债人民币1,699.65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28,933.23万元,净利润人民币4,052.69万元。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海华俞、贵州景峰和贵州景诚作为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企业管理规范、市场发展前景良好。本次增资能有效改善公司的资产结构,补充现金流,有利于其扩大再生产、提升业绩,同时能降低本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备查文件目录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17-024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

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

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核查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景峰”)相关情况,并经公司2017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办理公司债券发行并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经过对全资子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后,认为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发行的概况

(一)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上海景峰执行董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上海景峰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采取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规定期限内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形式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上海景峰执行董事根据上海景峰资金需求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四)配售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面向符合认购条件的投资者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五)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上海景峰执行董事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六)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及利率确定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上海景峰执行董事在发行前和主承销商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和/或补充营运资金。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上海景峰执行董事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八)上市场所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上海景峰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上海景峰执行董事根据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事宜。

(九)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拟由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偿债保障安排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上海景峰执行董事,在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如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形时,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与公司债券相关的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一)决议有效期

本次债券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决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核准批复后届满24个月之日止。

(十二)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授权事项

根据有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上海景峰执行董事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就债券发行事宜向有关部门、机构办理登记、备案等手续。

(二)制定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修订、调整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和实际总金额、发行本次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等)、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具体募集资金投向、是否设置及如何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条款、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偿债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担保事项、债券转让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事宜。

(三)聘请中介机构,办理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在发行完成后,办理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及转让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公司债券发行及交易流通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各种文件)。

(四)为发行的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五)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重新决定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六)办理与公司债券发行及交易流通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决定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17—025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叶湘武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28号)核准,景峰医药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61,285,093股,发行价格14.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9,246,699.43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3,140,258.84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2月12日到位,且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0431号《验资报告》。

2、根据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根据实际募集情况对募集资金按项目进行了分配和专户存储。

3、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4、结合现阶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公司决定延长2015年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景峰制药玻璃酸钠注射剂生产线技改及产能扩建项目”、“景峰注射剂大容量注射液生产线建设项目”、“景峰注射剂小容量注射液生产线建设项目”、“安泰药业固体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和“景峰制药新建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期。

二、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情况及原因

1、延长的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和实际投资进度

单位:万元

2、经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研判和未来业务规模的评估,决定将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具体情况如下:

3、延长募投项目建设期的原因

上述项目需延长建设期的原因如下:

(1)景峰制药玻璃酸钠注射剂生产线技改及产能扩建项目:在原计划中使用自动灯检机技术,考察发现此项技术还不太成熟,对此项生产线内容进行重新研究设计,导致未达到计划进度;

(2)景峰注射剂大容量注射液生产线建设项目:公司对大容量注射液进行产品标准提升,因此需要根据标准提升进度调整建设周期。

(3)景峰注射剂小容量注射液生产线建设项目:整合集团公司小容量注射剂产品到贵州景峰注射剂,根据不同工艺调整和增加配料系统。

(4)安泰药业固体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因原定采用进口设备,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设备厂家考察后,公司经过慎重比较,认为中药提取及其制剂设备具有特殊性,国外设备缺乏针对中药生产的设计与制造经验,在此过程中造成生产线的延期;

(5)景峰制药新建研发中心项目:主要在于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固体制剂转化技术平台、注射剂转化技术平台等。现为更好的整合公司的研发资源,提升公司未来的市场竞争优势,公司在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上增加生物药品的研发平台建设,开展生物医药产品的研发。同时,为了更好的实现公司研发品种从实验室小试过渡到大生产阶段,公司拟同步增加生物产品中试生产车间建设,研发中心实施内容增加导致项目建设周期需要延长。

目前募投项目原定建设周期即将届满,基于公司发展以及项目建设的需要,公司经审慎研究2015年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的建设期。

三、本次延长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是综合考虑目前经济形势、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客观情况及公司发展战略的需求等客观情况后做出的,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四、相关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延长2015年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建设期,是根据项目目前建设进度和未来预期做出的决定,符合项目现状和公司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中小股东利益,议案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规定。鉴于此,同意《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延长募投项目建设期,是基于项目实施情况以及公司发展需要所作出的决定,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且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故同意《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议案》。

3、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公司延长2015年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景峰制药玻璃酸钠注射剂生产线技改及产能扩建项目”、“景峰注射剂大容量注射液生产线建设项目”、“景峰注射剂小容量注射液生产线建设项目”、“安泰药业中药提取生产线建设项目”、和“景峰制药新建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期限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17—026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的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6日(星期二)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15:00 至2017年5月16日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六)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10日,于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等。

(七)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号华润时代广场30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5、《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2017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8、《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提名沈普清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11、《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

(1)发行规模;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3)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4)配售安排;

(5)债券期限;

(6)债券利率;

(7)募集资金用途;

(8)上市场所;

(9)担保安排;

(10)偿债保障安排;

(11)决议有效期;

(12)承销方式。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办理公司债券发行并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1、上述议案详见2017年4月20日公司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7-019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21《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2017-024《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披露信息。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持股5%(不含5%)以下的股东。

3、上述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为逐项表决。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登记方法

法人股股东登记时应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还应提供委托书、出席人的身份证明、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自然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果委托代理人出席,则还应提供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登记方式:直接登记或信函、传真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号华润时代广场30楼;

(四)登记时间:截至2017年5月15日17: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号华润时代广场30楼

联系人:陈敏毕冉

电话/传真:0731-88913276/021-58360092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08”,投票简称为“景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 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 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络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5月16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投票,并代为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