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上接192版)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7-027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85号)核准,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5年11月19日完成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七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934,695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40.1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379,963.40元,扣除发行费用6,414,934.7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93,965,028.70元。2015年11月20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2015]京会兴验字第03000001号《验资报告》。
为进一步提高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投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9亿元人民币(含)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由于本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预计公司委托理财连续十二个月内实际发生额累计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因此,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 委托理财概述
1、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投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公司现金资产的收益。
2、理财产品品种及期限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保本保收益型现金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保本浮动收益型现金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3、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4、投资额度
最高额不超过4.9亿元人民币(含),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5、委托理财的要求
公司在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理财产品购买或赎回,委托理财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资金的需求为前提条件。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如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 自有资金理财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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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前次募集资金理财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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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投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9亿元人民币(含)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的决定。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9亿元(含),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保荐机构意见
国海证券经核查后认为:荣之联拟使用不超过4.9亿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公司章程》和《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国海证券同意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7-028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04月13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经审议,与会代表一致同意选举赵俊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工监事赵俊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赵俊简历如下:
赵俊,女,1972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自2001年至今就职于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财务部门会计、人力资源部薪酬福利专员职务,现担任公司人力资源部薪酬福利主管。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7-029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6年年度报告网上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与《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公司将于2017年5月3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 在全景网提供的投资者互动平台举行2016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张彤女士、独立董事林钢先生、财务总监鞠海涛先生、董事会秘书史卫华女士、保荐代表人刘皓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7-030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0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9日-2017年5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9日15:00至2017年5月10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以上方式重复参加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公司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将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6、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5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6号楼(荣之联大厦)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5、《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6、《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8、《关于2017年度信贷计划的议案》
9、《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9.1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1.1选举王东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1.2 选举黄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1.3 选举张彤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1.4选举方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1.5 选举鞠海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1.6 选举张春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1.7 选举霍向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2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2.1 选举林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2.2 选举任光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2.3 选举李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2.4 选举王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0.1 选举张青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0.2 选举陆雅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说明:(1)上述议案9、议案10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2)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3)会议还将听取独立董事林钢、任光明、白文涛、李全、高思华做2016年度的述职报告。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对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4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议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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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议案9、议案10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分别投票,如议案9.1为选举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则 9.1.1 代表第一位候选人,9.1.2 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议案9.2为选举董事会独立董事,则 9.2.1 代表第一位候选人,9.2.2 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议案10为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则 10.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0.2 代表第二位候选人。
(2)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总票数。例举说明:本次需选举7名非独立董事,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7;选举4名独立董事,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4;选举2名监事,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2。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委托出席者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异地股东可将相关证件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号码:010-62602100,邮箱地址:ir@ronglian.com)(须在2017年5月8日17:00前发送至该传真或邮箱,并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2、登记时间:2017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6号楼8楼证券部
4、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6号楼(荣之联大厦)
3、公司邮编:100015
4、联系人:史卫华、张青
5、联系电话:010-62602016
6、联系传真:010-62602100(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7、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42。
2、投票简称:荣联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投票时间:2017年5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5、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7、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荣联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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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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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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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投票制各议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如下:
(1)议案中选举非独立董事7名,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
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全部投给7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的任意一位,也可以在7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议案中选举独立董事4名,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举票全部投给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的任意一位,也可以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议案中选举监事2名,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举票全部投给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的任意一位,也可以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股东对除累计投票议案外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如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7年5月10日召开的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授权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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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对于非累积投票表决事项,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在议案对应的表决意见空格内打“√”,每一议案只能选择“同意”、 “反对”、 “弃权”三者中的之一,多选或未选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对于累积投票表决事项,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在议案对应的空格内填写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议案候选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举票全部投给该议案中的一个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多个候选人。每位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若股东所投的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3、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7-031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办公地址及LOGO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之联”)为满足业务发展,实现集团化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公司即将启用位于朝阳区电子城IT产业园的新办公楼荣之联大厦,届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实现集合办公,办公地址和投资者联系方式将会有所变化。
同时,荣之联提出“中国企业级IT市场领导者和赋能者”的企业愿景,强化各业务板块协同及战略建设,积极布局物联网和生物云。为配合公司“行业聚焦、数据驱动、积木式创新、蜂巢式组织、业务出海”的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集团形象和影响力,公司已启用新的LOGO标识。
现将相关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
本次地址和LOGO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影响,新办公地址自2017年4月24日起正式启用。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公司注册地址、联系电话、互联网网址、电子邮箱等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