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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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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2017-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7-039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重大事项,于 2017年3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进行了披露(详见3月21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2017年3月24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7]第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完善。并于3月28日披露了《问询函》的回复及完善后的《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等相关补充文件。公司股票亦于2017年3月28日复牌。

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有关方正在积极推进与重组相关的各项工作。涉及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并披露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他相关事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后续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中国证监会等有权机构核准,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0号—重大资产重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将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后至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前,每隔30日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最新进展情况予以公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