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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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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8版)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包含了计入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22,053.97万元(其中2016年度利息收入937.79万元),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获得的投资收益8,646.75万元(其中2016年度投资收益697.98万元),收到延期交房违约金218.05万元(其中2016年度收到延期交房违约金0.00万元),已扣除手续费5.35万元(其中2016年度手续费0.81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募集资金运用”等披露内容,根据市场及项目情况,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需要对上述拟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的,则本公司将先用自筹资金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顺利实施,本公司在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先行投入部分自筹资金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建设。2011年8月1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51,337,866.54元。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并出具了《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正信审(2011)专字第020659号】,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入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意见。本公司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总计251,337,866.54元已于2011年全部置换完毕。

该次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2014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总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单项投资理财金额的额度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的投资额度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上述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本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前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及上述议案,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分别在招商银行、厦门国际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开立了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201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总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单项投资理财金额的额度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的投资额度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上述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本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使用限制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单项投资理财金额的额度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的投资额度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上述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内有效。本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使用限制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应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该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分别在招商银行、厦门国际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内资金(含本金和投资收益)已转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且暂时无下一步购买计划,公司已按规定将上述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注销。注销账户信息如下: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5,304.99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164,734.06万元,超募资金为90,570.93万元。结合本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压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1、本公司于2013年3月1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2.7亿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发表了同意意见。2013年3月28日,本公司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2、本公司于2014年3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拟再使用2.7亿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核后发表了同意意见。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前述再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3、本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拟再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7亿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后发表了同意意见,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前述再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4、本公司于2016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本次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9,570.93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后发表了同意意见,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前述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四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共计90,570.93万元已实施完毕。四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于2016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信息系统升级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拟将信息化项目结余募集资金5,442.49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截至2016年12月31日,信息化项目结余募集资金5,442.49万元尚未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于2016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本次拟使用公司用自有资金支付但尚未从募集资金使用专户转出的发行费用,和部分超募资金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及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合计22,435.72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补充流动资金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本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后发表了同意意见。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前述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次实际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共计23,225.11万元,已实施完毕。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由于宏观经济及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导致继续实施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不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战略规划等原因,为规避投资风险并有效使用募集资金,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经过审慎研究,本公司拟终止实施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本公司于2014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对终止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必要性进行了确认,且2014年9月15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截至2016年12月31日,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已全部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本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为更合理、有效地使用已购置商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实现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本公司拟转让以募集资金购置的部分商铺。本公司于2014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部分以募集资金购置的商铺的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且2014年9月15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有效期二年。2016年4月24日,本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转让部分以募集资金购置的商铺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将转让上述商铺的实施期限延长两年,至2018年9月14日。截至2016年12月31日,还未实施转让。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6年度,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本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17年4月20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出具了《关于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7)第350ZA0148号]。经审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与实际存放及使用情况相符。

八、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17年4月20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专项核查报告认为,本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附表1:

2016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附件2:

2016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1566

债券代码:136729 证券简称:九牧王

债券简称:16九牧01 公告编号:临2017-007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6年1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要求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将“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同时,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从“管理费用”科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科目;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且比较数据不予调整。根据要求,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一)变更前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41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所适用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公司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同时,将自2016年5月1日起将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从“管理费用”科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科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税金及附加”增加3,672,889.32元、“管理费用”减少3,672,889.32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对财务报表科目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对财务报表科目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2017-008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5月1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宜兰路1号九牧王国际商务中心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11日

至2017年5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1-9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0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2016年8月2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凡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应出具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有效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具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具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7年5月9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宜兰路1号九牧王国际商务中心28楼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宜兰路1号九牧王国际商务中心28楼

邮政编码:361008

联系人:吴徽荣

联系电话:0592-2955789

传真:0592-2955997

(二)出席会议代表交通费、住宿自理。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