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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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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度向全资子公司
提供借款和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2017-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17-011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度向全资子公司

提供借款和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提供财务支持的对象:江苏瑞科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瑞科”)

●提供借款额度的金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含),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提供担保额度的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含),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提供借款和提供担保额度的期限:截至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已为子公司提供借款金额为41,581万元;已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8,000万元。

●本次借款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借款和担保事项概述

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和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江苏瑞科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含)的财务支持,具体包括:

1、向江苏瑞科提供不超过3亿元(含)的借款;

2、为江苏瑞科提供不超过2亿元额度(含)的银行融资担保。

上述提供借款和提供担保额度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江苏瑞科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瑞科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20,937.5万元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潘志福

5、经营范围:药品、化工原料(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按许可证核定的项目生产经营,不含农药)研发、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注册地址:盐城市大丰区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园

7、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江苏瑞科的总资产为70,523.60万元,净资产为9,439.43万元,2016年度净利润为-4,355.8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26,110.90万元。(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提供借款额度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含),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2、借款期限:截至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3、资金占用费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4、借款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5、借款方式: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6、授权:本次借款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江苏瑞科的业务开展情况,在核定额度内处理具体借款事宜。

四、提供担保额度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含),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2、提供担保额度的期限:截至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3、担保期限:依据江苏瑞科与有关银行最终签署的贷款合同而定;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授权:本次借款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江苏瑞科的业务开展情况,在核定担保额度内处理具体担保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提供借款和担保额度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向江苏瑞科提供借款,将补充江苏瑞科的流动资金,用于其生产经营的可持续发展,资金占用费率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对江苏瑞科提供担保额度是考虑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合理预测确定的,符合公司的经营实际和未来发展战略,本次向江苏瑞科提供借款,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江苏瑞科的资金实力,优化其资本结构,提升公司的整体经营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六、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已为子公司提供借款金额为41,581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已为子公司提供担保8,000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2、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公司本次向江苏瑞科提供担保额度,用于其生产经营的可持续发展,资金占用费率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瑞科提供担保额度是考虑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合理预测确定的,符合公司的经营实际和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全资子公司的资金实力,优化其资本结构,提升公司的整体经营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17-012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度向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瑞博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博制药”)

●本次提供担保的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含),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提供担保额度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瑞博制药提供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含)的担保额度。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瑞博制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2MA28GD0X05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住所: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南洋三路18号

5、法定代表人:许加君

6、注册资本:叁亿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6年4月28日

8、营业期限:2016年4月28日至2036年4月27日止

9、经营范围:原料药制造,医药中间体、化工原料制造(以上两项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制造、销售;医药、化工产品研究开发、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截至2016年12月31日,瑞博制药的总资产为116,816.32万元,净资产为72,304.43万元,2016年度净利润为5,147.1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35,395.29万元;(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含),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2、提供担保额度的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3、担保期限:依据瑞博制药与有关银行最终签署的贷款合同而定;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授权: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江苏瑞科的业务开展情况,在核定担保额度内处理具体担保事宜。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公司本次向瑞博制药提供担保额度,用于其生产经营的可持续发展,资金占用费率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瑞博制药提供担保额度是考虑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合理预测确定的,符合公司的经营实际和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全资子公司的资金实力,优化其资本结构,提升公司的整体经营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万元,均属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17-013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度开展远期

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及授权期间:公司拟开展 2017年度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授权期间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7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本项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的目的

目前公司大部分产品出口国外市场,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会对公司的经营业务造成一定的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公司计划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是通过外汇指定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币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时,即按照该协议的约定办理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把汇率的时间结构从将来转移到当前,事先约定了将来某一日向银行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的汇率,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

三、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在授权额度内开展与银行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出于从锁定结售汇成本的角度考虑,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风险可控,无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行为。

四、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及授权期间

1、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及授权期间

公司拟开展2017年度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授权期间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2、决策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金额范围内根据业务需要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3、远期结售汇业务汇率

银行的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汇率报价

五、远期结售汇业务风险分析

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但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在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售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会造成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导致公司损失。

六、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主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在签订远期结售汇业务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真实的贸易背景;

2、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业务内控管理制度》,对远期结售汇额度、品种、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信息披露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该制度,公司设立了专门的风险控制岗位,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专业的从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相关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从业岗位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报告制度,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3、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努力提高回款预测的准确度,降低预测风险。同时公司为部分外销产品购买了信用保险,从而降低客户违约风险。

七、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17-014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4月20日,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因向银行申请授信而提供资产抵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将位于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99号、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南洋三路18号、台州市椒江区海城路2号、临海市沿海化工园区、江苏省盐城市大丰港区生物医药产业园纬三路南侧、经四路东侧的土地使用权以及相关土地上的房产,为公司及子公司(被担保人)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椒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椒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等十余家银行申请15.00亿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抵押额不超过4.28亿元的抵押担保。

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金额范围内根据业务需要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相关协议、文件等。

上述授信、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或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预计2017年度向各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表中授信额度仅为公司结合上一年度融资授信额度情况所作出的预计,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各授信银行实际审批授信额度为准。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17-015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57号)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793,103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8.00元,募集资金总额799,999,974.00元,坐扣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承销费16,5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783,499,974.00元。另扣除联席主承销商承销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5,837,624.27元后,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77,662,349.7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477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2015年度

(1)2015年12月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8,647.4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2)2015年12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使用募集资金844.11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建设支出;

(3)经董事会决议批准,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44,500.00万元(按扣除赎回后的净额列示)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4)公司将22,35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以上合计使用募集资金76,341.57万元。

公司2015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20万元;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并取得理财收益24.63万元。截至 2015年 12 月 31 日,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036.26万元(期末数中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3.2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理财收益24.63万元)。

2、2016年度

(1)2016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672.12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建设支出;

(2)经董事会决议批准,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按扣除赎回后的净额列示)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3)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39,000.00万元(按扣除归还后的净额列示)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因销户将账户余额1.76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上合计使用募集资金46,673.89万元。

公司2016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6.23万元;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并取得理财收益457.46万元。截至 2016年 12 月 31 日,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86.07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5年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募集资金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4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中国银行台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6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由分公司变为全资子公司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非公开发行项目之一“CMO 多功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下属临海分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浙江瑞博制药有限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子公司浙江瑞博制药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开立了银行账号为19910101040086899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浙江瑞博制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于2016年7月21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原先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开立的银行账号为 19910101040688868 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继续使用。公司将该专户中的余额17,583.09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将该募集资金专户作销户处理。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利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2,350.00万元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加快公司产品结构调整和企业转型升级,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整体竞争力。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6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该项目正在建设之中,尚未产生效益。

注2: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项目尚未开工建设。

注3:公司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24,000.00万元的金额中包括了应付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故此处按扣除公司已支付发行费用1,650.00万元的净额列示。

注4:公司CMO多功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原计划项目建设期为1.5年,由于工艺设计、工程建设进度等方面的原因,导致该项目的实际建设周期比预计建设周期延长;公司CRO/CMO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在杭州购置场地建造,由于该项目的场地选址尚未确定,导致该项目尚未开工建设。

注5: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公司将CMO多功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闲置募集资金34,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CRO/CMO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00万元,存入七天通知存款5,000.00万元。

注6:详见注5所示。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17-016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度对全资子公司

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江苏瑞科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瑞科”)、浙江瑞博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博制药”)

●增资金额:本次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共计5亿元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一)增资情况:

根据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

1、公司拟以自有资金30,000.00万元向江苏瑞科增资,其中9,062.5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0,937.50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苏瑞科的注册资本将由20,937.50万元增至30,00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仍为 100%;

2、公司拟以自有资金20,000.00万元向瑞博制药增资,其中6,0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4,0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瑞博制药的注册资本将由30,000.00万元增至36,00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仍为100%;

(二)审议情况

2017年4月20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全权负责办理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具体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一)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江苏瑞科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瑞科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56025050XE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盐城市大丰区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潘志福

注册资本:20,937.5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8月5日

营业期限:2010年8月5日至2030年8月4日止

经营范围:药品、化工原料(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按许可证核定的项目生产经营,不含农药)研发、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瑞博制药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瑞博制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2MA28GD0X0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南洋三路18号

法定代表人:许加君

注册资本:叁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4月28日

营业期限:2016年4月28日至2036年4月27日止

经营范围:原料药制造,医药中间体、化工原料制造(以上两项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制造、销售;医药、化工产品研究开发、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全资子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江苏瑞科的总资产为70,523.60万元,净资产为9,439.43万元,2016年度净利润为-4,355.8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26,110.90万元。(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瑞博制药的总资产为116,816.32万元,净资产为72,304.43万元,2016年度净利润为5,147.1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35,395.29万元;(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是为子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支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从长远看,有利于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业绩的提升,对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具有 积极意义。本次增资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跟踪有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17-017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

2017年度申请银行授信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年度担保预计金额: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中贝九洲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度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上限不超过1.30亿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日,浙江中贝九洲集团有限公司已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122.86万元,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61%,无逾期担保。

●浙江中贝九洲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期间不收取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 本次担保属于关联方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通过与银行签订本外币融资合同筹集不超过15.00亿元的资金,其中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中贝九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贝集团”)为上述授信业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额上限不超过1.30亿元人民币,剩余授信包括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其土地使用权以及相关土地上的房产提供最高抵押额不超过4.28亿元的抵押担保,以及部分信用额度授信。具体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2、关联关系

鉴于中贝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3、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7年4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2017年度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花轩德、花莉蓉、花晓慧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该议案。独立董事对本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项关联交易。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中贝九洲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台州市椒江区解放南路商务中心6-7幢102号

法定代表人:花轩德

注册资本:人民币14,380万元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技术进出口业务、科技信息咨询等。

中贝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8,448,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43%,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中贝集团本次为公司年度申请银行授信提供保证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中贝集团未签署新的担保协议。如本次担保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贝集团将根据银行的要求,与银行签订最终的担保协议,具体内容以与银行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根据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流动资金向银行申请授信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本项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向银行申请授信,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中贝九洲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2017年度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上限不超过1.30亿元人民币,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该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战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中贝九洲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同意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17-018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4.20亿元,其中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药业”或“公司”)拟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00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瑞博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博制药”)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3.20亿元补充流动资金。(下转8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