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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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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 楚天高速 证券代码:600035 公告编号:2017-030

公司债简称:13楚天01 公司债代码:122301

公司债简称:13楚天02 公司债代码:122378

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3 楚天01” 公司债券回售实施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回售代码:100914

●回售简称:楚天回售

●回售价格:按面值人民币100 元/张

●回售申报期:2017年4月25日、4月26日、4月27日

●回售兑付日: 2017 年 5 月 26 日

●票面利率是否调整:不调整

特别提示:

1、根据《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有权在2013年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3 楚天01,债券代码12230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存续期限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13 楚天01”在存续期前 3 年(2014年5月26日至2017年5月25日)的票面利率为5.88%,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13 楚天01”存续期后 2 年( 2017年5月26日至2019年5月25日)的票面利率仍为 5.88%,并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2017-026)

2、根据《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13 楚天01”的债券持有人可按本公告的说明,在回售申报期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3 楚天01”债券进行回售申报登记。回售申报期为 2017 年 4月 25 日、4 月26 日、4月27日。回报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登记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公司上述关于不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决定。

4、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 “13楚天01”,后续交易价格可能会发生变动,请投资者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本公告仅对“13 楚天01”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具体说明,不构成对回售的建议。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回售实施办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3年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13楚天01”,债券代码为122301。

3、发行主体: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发行总额:6亿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5.88%。

7、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4 年 5 月 26 日。

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4年5月26日至2019年5月25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4年5月26日至2017年5月25日。

9、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5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5 月 26 日,如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5 年至 2017 年每 年的 5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19 年 5 月 26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17 年 5 月 26 日。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4年6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2、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 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3、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 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 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 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13 楚天01”在存续期前 3 年的票面利率为5.88%;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13 楚天01”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仍为 5.88%,并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以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本期债券回售代码:100914 回售简称:楚天回售。

3、回售申报期:2017年4月25日、4月26日、4月27日。

4、回售价格:按面值人民币 100 元/张。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申报期内)。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申报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不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决定。

7、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 “13楚天01”,后续交易价格可能会发生变动,请投资者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7 年 5 月 26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6 年 5 月 26 日至 2017 年 5 月 25日的期间利息,票面利率 为 5.88%。

3、付款方式: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的申报结果对“13楚天 01”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13楚天 01”在回售申报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申报确认的债券在回售申报截止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 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本期债券其他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9号

法定代表人:肖跃文

联系人:宋晓峰

联系电话:027-87576667

传真:027-87576667

邮编:430074

2、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齐澍、汤楠

电话:010-59026651

传真:010-59026604

邮编:100025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4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 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