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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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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4 证券简称:完美世界 公告编号:2017-024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完美世界”或“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4月7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2017年4月7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7年4月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员工股票期权计划行权,公司总股本由1,314,673,292股增加至1,314,674,542股;根据权益分派方案,年报披露日至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分配。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是一致的。

本公司不存在“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两个月以上实施”的情形。

二、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14,674,5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8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992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888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77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8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4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4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4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股利将于2017年4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若股东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2、以下股东的现金股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4月19日至登记日:2017年4月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86号完美世界大厦18层

咨询部门:证券事业部

咨询电话:010-57806688

传真电话:010-57805227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权益分派具体安排的文件;

2、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3、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