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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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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9版)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67.35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5年8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8,590,858.23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538号《关于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进行验证,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该自筹资金已于2015年8月31日从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转出。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6 年 4 月 24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在原有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 40,000 万元的基础上,增加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 40,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内适时投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长具体负责办理实施。

公司本报告期内累计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360,900.00 万元,累计收回理财产品的金额为332,900.00万元,取得的投资收益和利息收入金额为 2,219.70万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用于闲置资金现金管理的理财产品金额为 80,000 万元,存放情况如下: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不适用。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经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4月19准报出。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6年度

编制单位: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116 证券简称:红蜻蜓 公告编号:2017-009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有效期内进行滚动使用,该额度将于审议本事项的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到期,并授权在额度范围内由管理层代表具体负责办理实施。同时,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投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下一次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内进行滚动使用,并授权在额度范围内由相关负责人具体负责办理实施。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05号文件核准,公司于2015年6月29日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8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7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0,7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3,825,533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6月24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451号《验资报告》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本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该额度将于审议本事项的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到期,并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代表具体办理相关事项。

1、理财产品品种

购买的理财产品品种为一年以内的保本理财产品,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等。

2、决议有效期

审议本事项的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3、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三、本次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会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运营及日常资金流转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资金来源

上述拟用来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

4、决议有效期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下一次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内进行滚动使用。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与正常生产经营。

通过进行适度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措施控制

1、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控制措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证券部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计划使用80,000万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资金可以在有效期内进行滚动使用,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是在确保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50,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运营及日常资金流转的资金需求,且能增加公司受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高的投资回报,该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划使用80,000万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使用80,000万元额度适时投资保本型理财产。

公司是在确保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50,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运营及日常资金流转的资金需求,且能增加公司受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高的投资回报,该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红蜻蜓前次使用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已经全部赎回。

本次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会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运营及日常资金流转的资金需求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第四次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116 证券简称:红蜻蜓 公告编号:2017-010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仲裁代理人: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上海景林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景林创投”)

二、仲裁的内容及其理由

2014年4月16日,公司收到景林创投《关于减持股份意向的承诺函》,景林创投作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作出的承诺包括减持公司股票时,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等。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景林创投持有公司20,400,000股,持股比例4.99%。2016年7月4日,景林创投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的全部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减持”),本次减持后景林创投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本公司认为景林创投未能完整履行减持承诺,遂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景林创投认为,其在本次减持前,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并且本次减持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实际未给本公司、本公司股东和投资者造成损失;考虑到维护本公司及景林创投的良好市场声誉,景林创投对本公司进行补偿。

三、本案仲裁裁决情况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依据上述事实作出仲裁裁决。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7]沪贸仲裁字第120号,裁决结果如下:

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于2017年4月30日前支付3000万元、于2018年4月30日前支付3000万元、于2019年4月30日前支付2000万元;

2、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474,150元。

四、本次仲裁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该事项对当年及未来年度本公司的利润产生一定影响,预计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分别增加税前利润3,000万元、3,000万元、2,000万元,具体的金额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