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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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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4版)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7年5月8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7日-2017年5月8日 ,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8日交易日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7日15:00-2017年5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大道48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拟参股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议案》

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2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见2017年4月21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51)。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17年5月4日、5月5日(具体时间为9:00-12:00,14:00-17:00);异地股东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上述时间内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2、登记地点: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大道488号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4、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秦庆

联系电话:0898-88710266

传 真:0898-88710266

电子邮箱:qinqing@hnruize.com

邮政编码:572011

地 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大道488号

5、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股东登记表。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596,投票简称:“瑞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7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本人)系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17年5月8日召开的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受托人在会议现场作出投票选择的权限为:

1、受托人独立投票:□ 本人(本单位)授权受托人按自己意见投票。

2、委托人指示投票:□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名称(姓名): 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份性质: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姓名: 证件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否则,受托人有权自行对该事项进行投票。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委托须经本人签字。

4、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附件3: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登记表

截至2017年5月3日下午交易结束,我公司(个人)持有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________股,拟参加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7-058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聘任张海林先生

为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4月19日,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张艺林先生的辞职申请,张艺林先生因个人身体健康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同时辞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艺林先生离职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2017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张海林先生为总经理的议案》,董事会决定聘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张海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张艺林先生离职以及聘任张海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张海林先生简历

张海林先生:1968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董事长,任期为2014年8月12日至2017年8月11日。张海林先生1990年毕业于华南农业大学园林专业,1990 年至1992 年任职于广州市绿化公司,1993年起先后创立了三亚大兴实业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三亚大兴集团有限公司)、琼海大兴投资有限公司、儋州大兴投资有限公司等,2002 年创立公司前身三亚瑞泽。

张海林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张海林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冯活灵先生的配偶的弟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艺林先生的哥哥,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三亚大兴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持有三亚大兴集团有限公司60%的股权,除此以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海林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4,664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4.33%;经查询,张海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