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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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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的更正公告

2017-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7-032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经事后核查,发现因工作失误,公告内容部分有误,现对有误内容予以更正如下:

1、为方便投资者网络投票,调整公告议案编码

原公告议案编码:

说明:(1)议案9、议案10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分别投票,如议案9.1为选举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则 9.1.1 代表第一位候选人,9.1.2 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议案9.2为选举董事会独立董事,则 9.2.1 代表第一位候选人,9.2.2 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议案10为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则 10.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0.2 代表第二位候选人。

(2)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总票数。例举说明:本次需选举7名非独立董事,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7;选举4名独立董事,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4;选举2名监事,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2。

更正后议案编码:

说明:(1)议案编码9、议案编码10、议案编码11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分别投票,如议案编码9.00为选举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则 9.01 代表第一位候选人,9.02 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议案编码10.00为选举董事会独立董事,则 10.01 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0.02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议案编码11为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则11.0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1.02 代表第二位候选人。

(2)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总票数。例举说明:本次需选举7名非独立董事,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7;选举4名独立董事,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4;选举2名监事,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2。

2、按照《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中《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格式》对原公告内容部分格式做了调整,实质内容不变。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变,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7-033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0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9日-2017年5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9日15:00至2017年5月10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以上方式重复参加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公司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将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6、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5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6号楼(荣之联大厦)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5、《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6、《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8、《关于2017年度信贷计划的议案》

9、《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9.1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1.1选举王东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1.2 选举黄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1.3 选举张彤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1.4选举方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1.5 选举鞠海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1.6选举张春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1.7 选举霍向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2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2.1 选举林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2.2 选举任光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2.3 选举李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2.4选举王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0.1 选举张青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0.2 选举陆雅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说明:(1)上述议案9、议案10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会议还将听取独立董事林钢、任光明、白文涛、李全、高思华做2016年度的述职报告。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对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4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议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示例表

说明:(1)议案编码9、议案编码10、议案编码11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分别投票,如议案编码9.00为选举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则 9.01 代表第一位候选人,9.02 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议案编码10.00为选举董事会独立董事,则 10.01 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0.02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议案编码11为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则11.0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1.02 代表第二位候选人。

(2)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总票数。例举说明:本次需选举7名非独立董事,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7;选举4名独立董事,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4;选举2名监事,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2。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委托出席者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异地股东可将相关证件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号码:010-62602100,邮箱地址:ir@ronglian.com)(须在2017年5月8日17:00前发送至该传真或邮箱,并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2、登记时间:2017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6号楼8楼证券部

4、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6号楼(荣之联大厦)

3、公司邮编:100015

4、联系人:史卫华、张青

5、联系电话:010-62602016

6、联系传真:010-62602100(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7、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42。

2、投票简称:荣联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议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议案9,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7位)

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

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全部投给7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的任意一位,也可以在7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议案1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举票全部投给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的任意一位,也可以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如表一议案1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举票全部投给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的任意一位,也可以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7年5月10日召开的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授权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注:1、对于非累积投票表决事项,在议案对应的表决意见空格内打“√”,每一议案只能选择“同意”、 “反对”、 “弃权”三者中的之一,多选或未选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对于累积投票表决事项,在议案对应的空格内填写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议案候选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举票全部投给该议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