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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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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2版)

2、关于本议案涉及的其他关联方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临2017-006号公告。

(二)关联关系

1、本次新增的关联方

2、现有关联方

关于本议案涉及的其他关联方的关联关系,由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故该等关联人的关联关系在原有的基础上(详见公司临2017-006号公告),又增加了“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内容,但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保持不变。

三、定价政策、依据和标准

公司(含下属企业)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在公平、公正、合理、自愿平等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仍按现有协议内容执行(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临2017-006号),定价政策、依据和标准等主要交易条件没有发生变化。

公司与光大银行以不低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存款业务。该业务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的资金存放行为,存款的利率按商业原则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含下属企业)与上述关联方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活动,有利于保证公司日常运营以及持续稳定发展。公司(含下属企业)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平等互利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独立性造成负面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嘉宝集团 编号:临2017-023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审议变更公司注册名称和股票简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变更后的公司中文名称:中国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后的公司英文名称:China Everbright Jiabao Co.,Ltd.。具体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拟变更后的公司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公司股票代码不变,仍为“600622”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变更公司注册名称和股票简称的情况

2017年4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名称和股票简称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2017年4月2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17-018号公告)。主要内容:

1、公司拟将注册名称“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国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公司英文全称“SHANGHAI JIABAO INDUSTRY & COMMERCE (GROUP) CO.,LTD.”变更为“China Everbright Jiabao Co.,Ltd.”

注册名称备用名1: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为:Everbright Jiabao Co.,Ltd.;

注册名称备用名2:上海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为:Shanghai Everbright Jiabao Co.,Ltd.;

具体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工商部门的核准情况,调整公司注册名称并办理相关的工商登记手续。

2、在公司注册名称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将公司股票简称由“嘉宝集团”变更为“光大嘉宝”。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名称和股票简称的理由

2017年4月2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从“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变更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详见2017年4月2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17-026号公告。

公司注册名称、股票简称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及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注册名称变更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通过后,再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等事项。

2、公司股票简称的变更事宜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并需获得其审核批准。

3、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注册名称和股票简称变更后,公司的股票代码“600622”不变。

特此公告。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嘉宝集团 编号:临2017-024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经营需要,经公司研究,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因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从“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变更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故对《公司章程》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SHANGHAI JIABAO INDUSTRY & COMMERCE (GROUP) CO.,LTD.”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名称的议案》后、以工商部门核准的注册名称为准。

二、将《公司章程》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三总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修改为“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三、在《公司章程》第十四条有关公司经营范围的条款中,增加“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的内容(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四、将《公司章程》第五十四条“……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修改为“……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本章程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五、将《公司章程》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1点“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持有3%股份以上的公司股东提出董事、监事的候选人名单……”修改为“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董事、监事的候选人名单……”。

六、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至第六款内容进行修改。

A、目前内容如下:

(一) 如公司单笔投资(不包括证券投资)所运用的资金金额或实物资产的帐面净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25%,董事会可自主决定该投资事宜。在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证券监管部门之规定的前提下,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另有授权的除外。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公司可适度参与证券市场投资,公司董事会可利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0%,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值的30%的资金从事申购新股和债券(金额以实际中签成本计算)、二级市场股票和债券(包括但不限于质押式国债回购等)、信托、基金(公司与其他方共同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投资房地产项目的除外)、银行理财产品等投资,其中纳入可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的股票投资初始成本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10%。

(二) 在公司一年内出售重大资产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前提下,如公司单次资产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核销资产减值准备、设备报废等)的帐面净值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25%时, 董事会可自主决定该出售资产事宜;

(三) 在公司一年内购买重大资产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前提下,如公司单次收购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固定资产等)所运用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25%时, 董事会可自主决定该收购资产事宜。在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证券监管部门之规定的前提下,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另有授权的除外。

(四) 如公司对外借款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60%的前提下,董事会可自主决定该借款事宜;

(五) 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 且该等担保不属于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之担保, 则董事会可自主决定该等担保事宜, 但在对该等担保作出董事会决议时, 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同意;

(六) 董事会得到的其他合法有效授权。

B、修改后的内容如下: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对外投资、出售、收购资产行为以及对外借款、担保的权限为:

(一) 董事会有权决定除法律、法规、有权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规定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外的事项及交易。

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内,可以设立下属工作机构,并授予相应的决策权限和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本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董事会决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的;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6、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

本条中的交易事项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所界定的交易事项、其他资产处置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核销资产减值准备、资产报废等)等。

在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证券监管部门之规定的前提下,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另有授权的除外。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在公司对外融资余额(已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境内发行的公司债、可转换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和境外债券等可不包括在前述对外融资余额额度内)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值100%的前提下,董事会可自主决定该借款事宜。

(三)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 且该等担保不属于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之担保, 则董事会可自主决定该等担保事宜, 但在对该等担保作出董事会决议时, 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同意。

(四)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公司可适度参与证券市场投资,公司董事会可利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0%,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值的30%的资金从事申购新股和债券(金额以实际中签成本计算)、二级市场股票和债券(包括但不限于质押式国债回购等)、信托、基金(公司与其他方共同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投资房地产项目的除外)、理财产品等投资,其中纳入可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的股票投资初始成本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10%。

(五) 董事会得到的其他合法有效授权。

七、将《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董事长”修改为“……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设2名副董事长”。

八、将《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五条“公司设总裁(经理)1名,副总裁不超过5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三总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修改为“公司设总裁1名,根据经营管理之需要配备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九、增加了《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中载明的‘总裁’、‘副总裁’视同《公司法》中‘经理’、‘副经理’”。其他条款序号顺延。

其他只作个别文字上的修改,不影响《公司章程》的实质性内容(详见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

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则授权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嘉宝集团 编号:2017-025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5月12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依玛路333弄1-6号305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12日

至2017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17年4月2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01、议案5.02、议案10、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光控安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安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光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凡具备上述第四条所述资格的股东,个人股东凭个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受委托代表人凭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证券帐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股东帐户卡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在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情况下,有关人员应凭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出席会议。上述股东可利用以上证件的复印件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日期:2017年5月8日(星期一)9:30--16:30时

3、登记地点:上海市嘉定区依玛路333弄1-6号14楼

4、联系电话:021-59524888、59529711 联系人:王晓寅、刘建新

传真:021-59536931 邮编:201801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在本次大会上不发礼品及补贴。

特此公告。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2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嘉宝集团 编号:临2017-026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实际控制人由“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变更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一、公司前两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光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光控安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安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别持有公司股票34,130,308股、96,247,005股、35,302,365股,合计持股165,679,67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4.27%,合并为公司第一大持股主体。北京光控安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安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光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均系由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控股”)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其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最终控制人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嘉定建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原名称为“嘉定建业投资开发公司”,以下简称“ 嘉定建业”) 与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嘉定伟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公司股票73,590,587股、43,031,582股,合计持股116,622,16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7.08%,合并为公司第二大持股主体。嘉定建业系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嘉定区国资委”)间接控制的下属公司。

二、第九届董事会和监事会推荐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9名成员,其中6名为非独立董事;监事会设3名成员,其中2名为非职工代表监事。

2017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6名非独立董事中,其中4名由光大控股通过下属企业提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中,其中1名由光大控股通过下属企业提名。上述议案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根据嘉定区国资委有关文件精神,本公司不再作为嘉定区管企业,公司钱明先生、沈培新先生、曹萍女士、陈正友先生、王幸千先生、孙红良先生、耿江先生不再作为嘉定区管干部,不再作为嘉定区国资委向本公司推荐担任相关职务的人选。

三、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一)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认定依据包括: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1、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 50%以上的控股股东;

2、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 30%;

3、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4、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包括:

1、《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2、《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八章释义第七款: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3、《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及认定结果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实际控制人的定义和关于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认定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现有股权结构及第九届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构成情况,认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最终控制人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四、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前后情况

1、实际控制人变更前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定区国资委通过控制的下属企业合并持有公司17.08%的股份。公司第八届董事会6名非独立董事中,其中4名由嘉定区国资委通过下属企业提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中,1名由嘉定区国资委通过下属企业提名。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对实际控制人的相关定义,公司认为嘉定区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

2、实际控制人变更后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光大控股通过控制的下属企业合并持有公司24.27%股份。同时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6名非独立董事中,其中4名由光大控股通过下属企业提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中,1名由光大控股通过下属企业提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实际控制人的定义和关于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认定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现有股权结构及第九届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构成情况,公司认定: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最终控制人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00000102063897J,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法定代表人为唐双宁,注册资本为6,000,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为1990年11月12日,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营业期限自1990年11月12日至长期,经营范围为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租赁、金银交易;资产管理;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目前,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对上海光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光控安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安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实施控制。光大控股为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0165,成立日期为1972年8月25日,注册地址为香港夏悫道十六号远东金融中心四十六楼,截至2016年12月31日已发行股本为1,685,253,712股普通股。光大控股的主营业务分为资产管理业务、自有资金投资业务、策略性投资业务等板块,其中资产管理业务主要包括一级市场业务、二级市场和夹层基金业务。

特此公告。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