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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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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寓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红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注1:货币资金增加主要系本报告期向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临时借入资金所致;

注2:预付账款增加主要系本报告期预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注3: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主要系本报告期预付机器设备款增加所致;

注4:应付票据减少主要系本报告期内票据到期支付所致;

注5:其他应付款增加主要系本报告期向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临时借入资金所致;

注6:其他综合收益增加主要系本报告期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公允价值增加变动所致;

注7: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增加主要系本报告期多个产品销售订单迅速增加、销售价格回升所致;

注8:投资收益增加主要系本报告期期货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注9:所得税费用增加主要系本报告期营业利润增加所致

注10: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主要系本报告期向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临时借入资金增加所致;

注11: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主要系本报告期偿还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暂时借入资金及存出票据保证金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因深圳市东阳光实业筹划关于公司的重大事项,经向上交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6年11月15日起停牌。随后经确定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2016年11月28日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停牌期间,公司与有关各方积极论证本次重组相关事宜并积极推动重组的各项工作,尽职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2017年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并将重组报告书(草案)及相关文件提交上交所审核,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7年3月2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229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收到《问询函》后,公司立即启动相关工作,积极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及各方中介机构开展对《问询函》所涉问题的落实和回复工作。截止目前,公司以及各方中介机构仍在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部分事项进行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及时回复上交所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寓帅

日期 2017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编号:临2017-31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447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全文内容公告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从行业及经营情况、财务会计信息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行业及经营情况

1.年报公司行业情形部分披露,“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持续低迷,国内市场竞争不断加剧,产能过剩问题日益凸显,企业经营压力巨大。”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披露,“随着国际贸易持续低迷,国内市场竞争加剧,行业天花板显现,主营业务受到较大影响。”同时又在主营业务分析中披露,“本报告期受国内经济回暖,整体行业好转影响,我司出口及国内销售订单增加,主要产品普遍产销增加。”行业形势前后披露不一致,行业变化对公司影响披露不清晰。请公司结合本年度业绩和上下游情况明确披露行业信息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行业发展趋势、竞争态势、行业格局、公司所属的行业地位、行业变化对公司的主要影响等。

2.根据年报披露的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公司一至四季度收入和净利润较为平均,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0.82亿、1.36亿、3.86亿和-1.47亿,季度间波动较大。请结合公司主要业务的构成、业务特点、经营模式等,分析并补充披露季度现金流大幅度波动并与净利润变动趋势相背离的原因和合理性。

二、关于财务会计信息

3.根据年报披露,本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35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远低于营业收入的原因,并列示从收入调整为现金的计算过程。

4.年报披露,因控股子公司狮溪煤业对其之前收购的鑫源煤矿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狮溪煤业于资产负债表日对该部分或有债务7964万元计提预计负债。请公司补充披露狮溪煤业承担的或有债务的具体金额,以及对7964万元或有债务计提预计负债的依据。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5.年报披露,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但存货期末余额为11.2亿,金额较大。报告期内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50万,其中库存商品4.74亿,计提跌价准备1852万。请公司补充披露:(1)存货期末余额较大的原因,与公司“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是否相匹配;(2)计提跌价准备涉及的产品品种、计提依据及主要考虑;(3)结合近两年行业市场情况及跌价准备计提情况,补充披露本期跌价准备计提合理性,是否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6.年报披露,本期研发投入中费用化金额4837万,资本化金额4343万,其中费用化金额均为本期开发支出中转入当期损益。此外,年报显示,无形资产中本期增加的4851万内部研发皆为非专利技术。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非专利技术的具体名称以及将其资本化的依据;(2)目前各在研项目所处的研发阶段,全部计入开发支出的依据,是否没有直接费用化的研发支出;若是,请公司说明将研发费用先资本化计入开发支出再转入当期损益的原因和合理性。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7.年报披露,公司期末应收票据余额5.69亿,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余额为11.68亿,其中11.3亿为银行承兑票据,无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同时,公司短期借款期末余额中贴现借款11.44亿,公司披露贴现借款系本公司合并范围内单位之间开出银行承兑汇票(以下简称“开票”)并贴现期末未到期余额。请公司:(1)逐笔列示开票人、持票人、开票时间、兑付期限、票据金额、贴现率、贴现时点、贴现利息;(2)补充披露上述票据是否存在自开自贴的情形,是否具有真实交易背景;(3)补充披露公司不存在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但存在贴现借款的原因,说明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在现金流量表中如何反映。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三、其他信息披露问题

8.年报披露,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共计4831万元,其中收到乳源瑶族自治县财政局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2587万元。请公司核实对该笔补助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9.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滚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且未履行相应的审议和披露程序。请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内用以购买理财产品的实际金额。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等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公司将按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所提问题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2日

公司代码:600673 公司简称:东阳光科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