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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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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83证券简称:金地集团公告编号:2017-015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4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金地商业大楼金地集团总部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凌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14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翁明君女士、孙静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徐家俊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16年度财务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关于逐项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0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凌克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2、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黄俊灿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3、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陈爱虹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4、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陈必安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5、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孙聚义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6、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徐家俊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7、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林胜德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8、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姚大锋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9、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韦传军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10、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贝多广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1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张立民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12、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陈劲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13、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王天广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14、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高峰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关于逐项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1.0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胡翔群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2、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徐倩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3、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周丹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0和议案11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鉴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庄浩佳先生、彭观萍女士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