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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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

2017-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10 证券简称:包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4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2. 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11日

3. 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 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一)2017年4月21日公告的《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提案顺序和名称录入错误。正确顺序和名称如下:

1、 特别决议议案:17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13、14、15、18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13、1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2017年4月21日公告的《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授权委托书中提案顺序和名称录入错误。更正后的授权委托书如下: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三)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由原定2017年5月11日下午14:30变更为2017年5月11日下午14:00

三、 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2017年4月21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7年5月11日 14点整

召开地点:内蒙古包头市昆区包钢宾馆会议室

2.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11日

至2017年5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