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4月22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收回公告

2017-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17-035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收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动力”或“公司”)于2016年8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内容详见2016年8月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动力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4)。

一、本次到期产品的基本情况

2017年1月2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0亿元购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发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期限:2017年1月20日-2017年4月20日;预期年化收益率3.20%,上述内容请详见1月25日的《中国动力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08)。

截至2017年4月20日,50亿元的结构性存款已到期,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3,989.04万元,公司将本金50亿元收回到募集资金账户。

二、截至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情况

1、已到期的理财产品情况

2016年9月13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0亿元购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发行的“中信理财之共赢利率结构16772期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类、封闭型;理财期限:2016年9月13日-2016年12月13日;预期收益率3.20%或3.70%,上述内容请详见9月14日的《中国动力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6-084)。

截至2016年12月13日,50亿元的“中信理财之共赢利率结构16772期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已到期,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3,989.04万元,公司将本金50亿元收回到募集资金账户。上述内容请详见12月14日的《中国动力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101)。

2、仍在履行的理财产品情况

2016年9月13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30亿元购买中信银行北京福码大厦支行的七天通知存款,产品类型:存款;预期收益率:以支取日计息,利率为央行基准利率上浮48%,仍在履行中。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17-036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内容详见2016年8月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4)。

在上述决议额度及有效期内,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与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签署了《中信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继续使用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3个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实施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

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

投资币种:人民币;

存款金额:50亿元;

资金来源: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预期收益率:产品年化收益率3.20%;

成立日(起始日):2017年4月21日;

到期日:2017年7月21日;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无关联关系。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行为进行日常监督与检查。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使用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的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投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将能够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本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与中信银行北京福码大厦支行签署了单位通知存款开立协议,存款金额30亿元,公司将根据资金计划,随时支取;存款以支取日计息,利率为央行基准利率上浮48%。公司管理层 根据资金计划及募投项目进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决定继续予以保留。

2、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与中信银行北京福码大厦支行签署了购买理财产品协议(中信理财之共赢利率结构16772期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购买金额为50亿元,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20%或3.70%,起始日:2016年9月13日,到期日:2016年12月13日。

2016年12月13日,上述50亿元的“中信理财之共赢利率结构16772期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已到期,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3,989.04万元,公司将本金50亿元收回到募集资金账户,上述内容请详见12月14日的《中国动力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101)。

3、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与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签署了《中信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购买金额为50亿元,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20%,起始日:2017年1月20日,到期日:2017年4月20日。

2017年4月20日,上述50亿元的结构性存款已到期,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3,989.04万元,公司将本金50亿元收回到募集资金账户,上述内容请详见4月22日的《中国动力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回收公告》(公告编号:2017-035)。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为人民币80亿元。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签署的《中信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17-037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4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118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总经理刘宝生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长何纪武、董事邹积国、董事童小川、董事张华民、董事张元杰、董事高名湘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1人,监事田玉双、监事高晓敏、监事吴念、监事刘藏会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此次会议;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列席了此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2、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特别决议议案:无;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〇三研究所、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〇四研究所、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一研究所、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二研究所、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九研究所、保定风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船重工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刘宝生、韩军。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霍雨佳、袁琳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