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439 公司简称:瑞贝卡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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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公司负责人郑有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文青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晁慧霞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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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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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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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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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有全
日期 2017年0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439 证券简称:瑞贝卡 公告编号:2017-009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4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许昌市瑞贝卡大道666号科技大楼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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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有全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记名式投票表决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举行,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公司董事吴学丙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胡丽平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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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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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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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2016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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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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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议案名称:2016年度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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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议案名称: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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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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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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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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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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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第9项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为涉及特别决议通过议案,该议案获得超过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姚毅 鄯颖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