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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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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7-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7-033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内(2017年4月19日、2017年4月20日、2017年4月21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2017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在本次停牌过程中,公司与标的公司主要股东就标的公司估值、配套募集资金金额等事项进行了多次沟通和协商,但标的公司未切实配合上市公司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导致本次重组的项目进度一再延迟,已不具备按期完成的可行性。为保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审慎考虑,董事会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披露的《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9)。

2、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经核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将于2017年4月25日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等相关公告,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业绩的实际情况与已披露的业绩预计、业绩快报不存在较大差异。除为公司审计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为公司出具2016年度持续督导报告的独立财务顾问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外,公司未向其他方提供未公开的定期业绩信息。

3、根据深交所有关规定,如股价异动发生在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披露前10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应当在异常波动公告中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预披露。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16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8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17年4月21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