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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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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13证券简称:东易日盛公告编号:2017-041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4月12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由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注销回购105,400股限制性股票,导致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由253,858,052股变更为253,752,652股。根据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如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日到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注销回购限制性股票等因素影响而有所变动,公司将保持每10股利润分配的额度不变,相应变动利润分配总额。本次权益分派日期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53,752,6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8.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7.2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8.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4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4月2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4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4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4月21日至登记日:2017年4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8号尚都国际中心A座20层

咨询联系人:杨柳

咨询电话:010-58637710

传真电话:010-58636921

六、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