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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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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1版)

(二)采购物资:单位:万元

(三)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四)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五)关联租赁:

1、公司作为出租方

单位:万元

2、公司作为承租方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7-018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为所属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为公司所属子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公司2017年度对下属公司担保额度上限拟定为人民币347亿元、美元6,900万元。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考虑公司2017年度子公司担保需求等因素,并为保护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平稳推进,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或“公司”)计划2017年度内按累计不超过197亿元人民币和1,000万美元的额度(即不超过2016年度公司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中短期贷款、商业承兑汇票等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公司子公司为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150亿元人民币和5,900万美元。综上,公司2017年度对下属公司担保上限拟定为人民币347亿元和美元6,900万元。明细如下:

1、中国重工2017年度为下属二级子公司担保金额上限预测表

单位:万元

2、中国重工二级子公司2017年度为其下属三级以下子公司担保金额上限预测表

单位:万元

注:根据公司目前的整合计划,在2017年实施完毕后,山海关船舶重工有限公司将成为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青岛北海船舶重工有限公司将成为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相关整合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

说明:

1、上述为二级子公司及三级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有效期限至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2、上述担保事项中,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被担保对象包括: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武汉重工铸锻有限责任公司、中船重工中南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平阳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宜昌江峡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大连船用柴油机有限公司;山海关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北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武汉武船机电模块有限责任公司、青岛武船重工有限公司、武汉双柳武船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武汉武船重型装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武汉汉阳大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孟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宝丰北路项目管理公司、湖北武船鸿路重工有限公司、中船重工中南宜昌高新制造与集成有限公司、宜昌中南精密钢管有限公司。

其中,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为其下属其子公司山海关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担保,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青岛北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青岛武船重工有限公司、武汉双柳武船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武汉武船重型装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武汉汉阳大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孟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宝丰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北武船鸿路重工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中船重工双瑞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洛阳双瑞橡塑科技有限公司、洛阳双瑞防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厦门双瑞船舶涂料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中船重工杰瑞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连云港杰瑞电子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重庆跃进机械厂有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大连海跃船舶装备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均超过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其中,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青岛北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武汉武船机电模块有限责任公司、青岛武船重工有限公司、武汉双柳武船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武汉武船重型装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武汉汉阳大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孟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宝丰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北武船鸿路重工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中船重工双瑞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洛阳双瑞达特铜有限公司、洛阳双瑞橡塑科技有限公司、洛阳双瑞防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厦门双瑞船舶涂料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中船重工杰瑞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连云港杰瑞电子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均超过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二、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人民币152.29亿元及1,000万美元,占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56%。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为公司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所属子公司,该等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为该等担保对象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由于上述担保形式均为对公司所属企业的担保,担保人和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风险均在可控范围,所履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7-019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为关联方

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就下属船舶制造子公司的履约责任,在2017年度向相关担保方(或借款人)中船重工集团和/或中国船贸提供担保, 累计担保额度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

●中船重工集团、中国船贸为公司关联方,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向前述关联方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7年4月24日,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鉴于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贸”)与公司下属从事船舶制造的子公司作为联合卖方对外签订船舶建造合同后,存在向金融机构融资并将相关融资款项提供予公司下属子公司建造船舶使用的情形,为此,公司同意就前述融资事宜所涉及的下属船舶制造子公司履约责任,在2017年度向相关担保方(或借款人)中船重工集团和/或中国船贸提供担保,累计担保额度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宜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中船重工集团

企业名称: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

法定代表人:胡问鸣

注册资本:人民币1,488,607.640494万元

经营范围:以舰船为主的军品科研生产;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船舶、海洋工程项目的投资;民用船舶、船用设备、海洋工程设备、机械电子设备的设计、研制、生产、修理、租赁、销售;船用技术、设备转化为陆用技术、设备的技术开发;外轮修理;物资贸易;物流;物业管理;工程勘察设计、承包、施工、设备安装、监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船舶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中船重工集团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资产经营主体,国务院国资委出资监管的国有独资企业。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船重工集团直接持有公司39.42%的股份,并分别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大连船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武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9.39%、2.79%、1.10%的股份,系公司的控股股东。中船重工集团与公司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方面保持独立性。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中船重工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合并口径)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为人民币48,145,993.12万元、人民币17,253,850.52万元,资产负债率64.16%;2016年度未经审计(合并口径)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28,053,473.04万元、人民币434,096.11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船重工集团长期借款余额为453.24亿元人民币,对外担保余额为50亿元。

(二)中国船贸

企业名称: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徐子秋

注册资本:人民币43,200万元

经营范围: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军用船舶产品和技术出口、对外军用船舶工程承包;船舶及船用设备、海洋工程及设备的设计、研制、生产、维修、租赁、销售;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海洋石油及相关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对外提供工程勘察和设计及相关的咨询服务;承包冶金、石化、建筑、电站、城建、港口工程;水利工程设备的销售;废旧船舶销售;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中船重工集团持有中国船贸53.41%的股份,为其控股股东,同时公司子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北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山海关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国船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国船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中国船贸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口径)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为人民币2,789,490.58万元、人民币234,446.63万元,资产负债率91.60%;2016年度经审计(合并口径)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401,181.23万元、人民币37,929.84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国船贸长期借款余额为123.82亿元人民币,无对外担保。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具体担保协议将由公司与关联方中船重工集团、中国船贸等相关各方,根据公司下属从事船舶制造的子公司及中国船贸的具体船舶建造合同履约安排及向金融机构融资情况协商确定后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分别签署。2017年度,公司就上述事项向中船重工及中国船贸提供累计额度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实质系为保障下属控股子公司船舶制造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风险相对较低,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就下属船舶制造子公司履约责任为关联方中船重工集团、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保证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中除关联股东以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对外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含子公司为孙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52.29亿元人民币、1,000万美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56%。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7-020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合并报表口径,下同)的影响为:增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06.60万元,占原披露数据的比重为4.87%;减少总资产515,784.62万元,占原披露数据的比重为2.70%;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85,936.81万元,占原披露数据的比重为6.32%。

●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影响为:增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85.79万元,占原披露数据的比重为6.24%;减少总资产517,614.84万元,占原披露数据的比重为2.71%;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86,889.68万元,占原披露数据的比重为6.32%。

一、概述

经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重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所持宜昌船舶柴油机有限公司100%股权、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中船重工齐耀科技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75%股权参与关联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风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动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截至2016年5月17日,中国动力向公司发行的350,940,016股A股股份已经登记在公司证券账户名下。中国动力发行完成后,公司因此成为中国动力的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20.18%。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集团”)为中国动力第一大股东。

因中国动力的公司治理结构尚处于调整过程中,中国重工未立即向中国动力派驻董事,亦未能对中国动力财务及经营决策实施重大影响,在编制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时,公司出于审慎考虑对所持有的中国动力3.51亿股股份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予以确认及计量,即按照公允价值对于所持有的中国动力股权予以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此后,伴随着中国动力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理顺,以及基于上市公司重大投资决策与独立行使股东权利的考虑,中船重工集团承诺由中国重工独立行使公司作为中国动力第二大股东的股东权利,同时,公司向中国动力董事会提出派驻董事要求,保障公司能够对中国动力的财务及经营决策实施重大影响。中国动力已于2017年4月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选举中国重工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华伟为中国动力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由此,基于内部控制规范性的要求,公司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对于所持有的中国动力股权转换为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

基于以上情况,公司需对所持有的中国动力股权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核算转换为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为避免此次会计核算方式的转换导致中国重工财务报表层面产生巨额投资收益(该项投资收益无实质意义,且将严重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公司拟对2016年度已披露的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的相关数据予以更正,即对于公司所持有的中国动力20.18%的股权,自取得之日起即认定为公司对于中国动力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按照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进行会计核算并列报财务报表。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经公司2017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影响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具体情况如下:

1、对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影响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4)对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对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影响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4)对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对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的说明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是由于公司对于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方式的变更而产生,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更正给投资者和财务报表使用人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公司将以此为戒,严格财务报表的编制,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数据占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相关已披露数据的比重不大,对公司不构成重大影响。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更为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提高财务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并就此事宜与审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前期差错进行更正。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差错的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