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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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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54 证券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17-008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孙茂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裕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顾裕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账款较年初上升38.18%,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入增加,货款尚未到结算期;

2、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上升157.49%,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本期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计入本项目,而上年同期计入管理费用;同时,本期应缴增值税增多,增值税附征增加;

3、营业利润同比上升53.36%,利润总额同比上升48.25%,所得税费用同比上升48.25%,净利润同比上升49.6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上升44.70%,主要原因是本期氨纶、芳纶平均单价上升,盈利能力增加;

4、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下降77.38%,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开具的电子承兑汇票到期结清,保证金收回;

5、支付的各项税费同比增加156.99%,主要原因是本期盈利较好,缴纳的各项税金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长:孙 茂 健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