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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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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7-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8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会议召开前按要求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6、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7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天印大道1555号证券部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7年5月17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传真号码:025-52168888-910

六、 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南京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参会回执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参会回执

回 执

截止2017年5月12日,本单位(本人)持有南京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账户:

股东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出席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南京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南京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伦科技”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07号)核准,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保荐机构,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1,68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45元。截至2016年4月27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68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488,376,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8,585,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19,791,000元。公司股票于2016年5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作为多伦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6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根据《保荐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代表人对多伦科技2016年持续督导期间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报告等,进行了事前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一致,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是否存在《保荐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多伦科技不存在按照《保荐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