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00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15:00 至2017年5月19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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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项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签署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 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 2017-058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牧原股份
股票代码:002714
信息披露义务人: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内乡县灌涨镇杨寨村
通讯地址:内乡县灌涨镇杨寨村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17年4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取得牧原股份发行的新股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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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乡县灌涨镇杨寨村
法定代表人:钱瑛
注册资本:人民币79,999.2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25676729723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养殖技术服务、咨询、培训(职业资格及技能培训的办学除外)、研发;技术推广及投资业务;有机肥、生物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生产与销售。
经营期限:2008年6月27日至2023年6月26日
通讯地址:内乡县灌涨镇杨寨村
邮政编码:475350
联系电话:0377-65232660
传真:0377-65232660
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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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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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牧原股份(股票代码: 002714)。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牧原股份此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是基于对上市公司经营理念、发展战略的认同,及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从而进行的一项投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股份的增持或处置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任何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的股份。
若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状况增、减持上市公司的股份,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根据牧原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方案,信息披露义务人以24.67元/股的价格认购牧原股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84,182,177 股,认购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占牧原股份发行后总股本的21.8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秦英林合计持有股份占牧原股份发行后总股本的64.2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交易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16,843.98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6.29%。根据《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的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牧原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中8,418.22万股股份,发行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占发行日牧原股份发行在外的全部已发行股票数量的7.27%。
本次交易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25,262.2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1.8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74,470.98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64.28%。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内容
1、认购新股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牧原股份发行新股项下8,418.22万股普通股股份,占发行日牧原股份发行在外的全部已发行普通股股票数量的7.27%。
2、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4.67元/股,不低于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90%。若发行人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亦相应调整。
3、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本次发行事项经牧原股份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在牧原股份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将认购款总金额划入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批准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以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62号文核准,并于2017年4月14日募集资金到位。
五、目标股份存在的权益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牧原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牧原集团存在为发行人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牧原集团存在向发行人采购猪粪的关联交易;牧原集团存在向发行人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详见公司定期报告中有关关联交易的披露内容。
除此之外,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牧原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前述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
3、《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1、深圳证券交易所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钱瑛
日期:2017年 月 日
附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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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 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 2017-059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招商证券”)系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并一直负责牧原股份的持续督导工作。招商证券指派了保荐代表人申孝亮先生和许德学先生负责牧原股份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16 年12月31日止。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招商证券自持续督导期结束后继续对牧原股份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牧原股份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于2017年4月24日上市,招商证券作为牧原股份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决定由保荐代表人康自强先生接替许徳学先生负责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保荐职责。本次变更后,牧原股份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申孝亮先生和康自强先生。
新增保荐代表人康自强先生简历如下:
康自强
保荐代表人,管理学硕士,注册会计师,拥有10余年投资银行工作经验。主要投资银行经历:曾负责和参与宝钛股份2007年公开增发、鑫茂科技资产重组财务顾问、牧原股份IPO和非公开发行、圣农发展非公开发行、牧原集团可交换公司债、航新科技IPO、尚品宅配IPO等项目。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