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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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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002388 证券简称: 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 2017-029

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所有董事均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制程产品及产业配套服务。其中,制程产品包括电子设备、化工辅料、仪器仪表、电子工具、静电净化产品等,产业配套服务主要包括制程方案设计及咨询服务、供应链服务、商业保理服务、融资租赁服务等。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本公司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年度报告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风险因素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6年,在宏观经济景气度未回升、行业处于产业调整转型之际,公司管理层制定了以“电子制程产品+产业配套服务”的发展规划,围绕核心大客户,不断优化公司的业务结构、加大自主产品的研发投入和推广,助公司逐渐走出业绩低谷,并为公司2017年的发展打下了夯实的基础。其中,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14,382,754.99元,较上年同比增长43.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890,454.78元,同比增长136.15%。回顾2016年的发展,公司主要在以下方面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并取得初步成效:

(一)加大自主产品的研发投入级推广,保持自主制程产品的优势

2016年,公司进一步加大对核心制程产品的技术研发投入,丰富公司在化工辅料、仪器仪表等细分领域的自主研发产品线,提高公司自主研发产品的销售占比,改善公司产品结构,加强公司对制程产品的市场定价能力和下游议价能力。

(二)加强与国内外品牌的深度合作,确保制程产品线的领先

报告期内,公司与国内外知名品牌如安捷伦、史丹利、迈图、东亚合成、美能达等公司在制程产品领域进行了包括技术交流、产品代理、客户共享等全方位的合作,确保公司制程产品线的行业领先地位。

(三)稳步推进非公开发行项目,为产业配套服务的腾飞打好基础

根据政策及市场的变化,公司在报告期内稳步推进非公开发行项目,项目于2016年11月9日获得证监会发审会审核通过,待公司正式取得行政批复后便可实施发行。同时,公司已在产业配套服务领域进行了业务探索与尝试,已取得了初步的经营成果,完善了业务流程、制定了内部管理办法,并积累了大量的优质客户,为未来的产业配套服务奠定了基础。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 号)的规定,公司将“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科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科目,2016 年 5 月 1 日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且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14 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增值税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公司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同时,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科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科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涉及会计科目列示的变化,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指标不产生影响。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与2015年同期相比,本期新增加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为深圳市巨潮嵘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为合营企业)。

(4)对2017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7-022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0日以书面、电话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并于2017年4月25日0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罗红葆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许雷宇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细内容见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的“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公司独立董事罗红葆先生、麦昊天先生、卜功桃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 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16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度公司合并营业收入为814,382,754.99元,合并净利润为10,890,454.78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93,769,888.11元。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当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或者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时,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同时《公司章程》指出“公司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为加快公司业务拓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鉴于公司2016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为负值,公司董事会拟定2016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及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从公司、股东长远利益出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未分配利润将全部用于公司运营及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2016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建立了健全各项内控制度,形成了比较系统完善的公司治理框架。在2016年度中,公司内部控制均能按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规范动作,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能够认真、客观的对待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能够及时通过整改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因此认为:公司编制的《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如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董事会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自受聘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以来,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严格遵守了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良好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会计准则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7-023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6年财务决算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12月31日母公司及合并资产负债表、2016年度母公司及合并利润表、2016年度母公司及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相关报表附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二、经营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81,438.2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3.01%;营业成本67,280.1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4.88%;毛利率为17.39%,较上年同期下降1.06%;

1、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元

2、营业成本构成

行业和产品分类

单位:元

单位:元

3、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公司前5大客户资料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前5名供应商资料

4、费用

单位:元

5、现金流

单位:元

(1)相关数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说明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022.6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销售规模扩大,为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支出增加及公司开展商业保理等产业链管理及服务配套相关的业务导致现金流出所致;

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114.57%,主要系公司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取得银行短期借款增加导致现金流入增加;

(2)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净利润10,084,899.22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93,769,888.11元,存在重大差异的主要原因为:

随着公司销售规模扩大,特别是第四季度销售订单量增加导致应收未收账款增加,为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支出相应增加;同时,公司开展商业保理等产业链管理及服务配套业务导致现金流出较大。

三、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四、公司偿债能力指标

五、资产营运能力

2016年财务决算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7-024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度公司合并营业收入为814,382,754.99元,合并净利润为10,890,454.78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93,769,888.11元。

一、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通过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年度。

二、公司2016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当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或者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时,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同时《公司章程》指出“公司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为加快公司业务拓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鉴于公司2016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为负值,公司董事会拟定2016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及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从公司、股东长远利益出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未分配利润全部用于公司运营及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上市以来一直执行良性的现金分红政策,给广大投资者提供持续回报。2016年度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及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从公司、股东长远利益出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董事会《关于2016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议案》表示同意,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其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全部用于公司运营及发展。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和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7-025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 号)的规定,公司将“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科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科目,2016 年 5 月 1 日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且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14 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增值税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公司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同时,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科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科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涉及会计科目列示的变化,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指标不产生影响。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会计准则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会计准则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5日

(下转2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