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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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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许雷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然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多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进展说明

2016 年 11 月 9 日下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报告期内,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的正式文件后另行公告。

2、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说明

2017 年 3 月 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年度融资担保的议案》。2017 年 3 月 20 日,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年度融资担保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提供不高于 2 亿元额度的融资担保,且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该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宜,在该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报告期内,公司实际对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

3、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说明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情况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18 )及《2016 年度报告》中第五节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7-030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