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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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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06版)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该募投项目已经投产但截至本报告期末投资进度偏慢的原因系该项目的基建和设备合同截止本报告期末仍有应付未付款项,尚需根据合同约定条件支付。

证券代码:002752 证券简称:昇兴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6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为了统筹安排下属子公司的融资活动,确保正常的资金周转,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本公司与子公司共同或者单独为其他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事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发生担保额度列示如下:

在不超过人民币6.63亿元的担保额度内,公司提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担保协议及相关文件,公司董事长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提供担保的额度分配进行调整,亦可向授权期间内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分配担保额度。

本议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该有效期内,公司和/或子公司可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授信额度、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融资业务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如下表:

2、公司与被担保人的股权关系

昇兴博德新材料温州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0%,温州博德真空镀铝有限公司持股30%。上表所列其余4家公司的股权结构均为: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5%,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昇兴(香港)有限公司持股25%。

3、被担保人2016年度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备注:昇兴博德新材料温州有限公司系2017年1月新成立的子公司,尚无完整年度的财务数据,该子公司截至目前未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融资。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本议案是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总体安排,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担保人及被担保的子公司与贷款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

上述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的下属子公司筹措资金,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或绝对控股的子公司,各子公司均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风险可控。

昇兴博德新材料温州有限公司的另一名股东温州博德真空镀铝有限公司同意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担保安排公平、对等。

上述担保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2017年4月24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以实际担保余额为统计口径,下同)为22,454万元,其中,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2,454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不存在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以外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4.53%。

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未清偿的情况。

备查文件: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特此公告。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52 证券简称:昇兴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7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16年12月3日,财政部颁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明确:(一)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二)2016年5月1日至本规定施行之间发生的交易由于本规定而影响资产、负债等金额的,应按本规定调整。

由于上述规定的颁布,本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日期

2016年5月1日。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增值税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2016年12月3 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二)将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2016年度调增“税金及附加”本年金额6,304,649.86元,调减“管理费用”本年金额6,304,649.86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备查文件: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