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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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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前海沪港深新兴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7-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4月2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恒生前海沪港深新兴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设为开放日(若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申购与赎回),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午9:30-下午3:00。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本基金的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与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业务发展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目前仅对机构投资人开通)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

各代销机构对上述最低申购限额、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柜台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基金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见下表: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尚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单笔赎回或转换不得少于10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余额不足1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各代销机构对上述最低赎回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4.2 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应交纳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于30天(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30天以上(含)且少于90天(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90天以上(含)且少于180天(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180天以上(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具体费率如下: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定投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目前本公司直销机构暂不支持定投业务。

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的时间及费率优惠活动以代销机构的安排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的有关公告。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位于深圳的直销中心。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述代销机构如有变更,敬请投资者留意届时本公司相关公告。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7年5月2日起,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投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755-88981133进行咨询,也可至本公司网站www.hsqhfunds.com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