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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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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公司负责人胡建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小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瑜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利润表项目

现金流量表项目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季度,公司持续对网络游戏软件生产基地一期、二期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建设项目正按计划顺利进行。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建平

日期 2017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17-024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4月19日以邮件方式告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建平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为保证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权利。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拟于2017年5月12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17-025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4月19日以邮件方式告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华锋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审核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一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监事会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要求,经认真审核《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编制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合法、有效。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 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将激发员工活力,增强凝聚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17-026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5月12日14 点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 298 号先锋科技大厦 8 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12日

至2017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事项参见2017 年4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代理人凭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帐户卡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办 理登记手续;

(2)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 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 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 298 号先锋科技大厦 1101 室

联系人:何慧慧

电话:0571-56683882

传真:0571-56683883

邮政编码:310052

3、登记时间

2017 年 5 月9 日—11 日 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6:30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重大突发事件而影响到正常投票,后续进程则按照当日通知或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进行。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17-027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召开了公司2017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由全体职工代表参加,经出席会议的职工代表表决100%通过,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4日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证券代码:603258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二0一七年四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魂网络”或“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电魂网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3.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30人,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持有人自筹资金。

5.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7,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7,000万份。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金额和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6.以公司2017年4月24日收盘价格45.31元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约为154.49万股,涉及的股票数量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0.64%,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7.本员工持股计划采取自行管理的模式,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

8.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指令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获得标的股票。

9.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0.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公司员工: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3)其他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核心员工。

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参与名单经董事会确认、监事会核实。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核心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30人,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及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持有人自筹资金。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7,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7,000万份。单个员工起始认购份数为0.50万份(即认购金额为0.50万元),单个员工必须认购0.5万元的整数倍份额。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金额和份额根据购买股票的价格、数量和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为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

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认购,申报份额如多于弃购份额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认购人选和份额。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6个月内,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电魂网络股票。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约为154.49万股,涉及的股票数量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0.64%,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对于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的测算,是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上限7,000万元为基础,并以标的股票2017年4月24日的收盘价45.31元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全部股票平均买入价格的假设前提下计算得出。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将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产生影响。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存续期限

(一)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1.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不少于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自锁定期届满之日后出售并进行分配。

2.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24个月,自本计划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完成股票的购买。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决定持股计划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一)自行管理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计划以及《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管理委员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

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的事宜

1.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权利。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及决策程序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必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经管理委员会决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七、持有人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一)存续期内,除本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情况外,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转让、退出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

(二)持有人出现离职、退休、死亡或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等情形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如下:

1.持有人离职

持有人由于以下原因离职的,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其持有的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由管理委员会按持有人出资金额或权益净值孰低的价格出售,并由管理委员会指定其他持有人受让。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持有人退休

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持有人死亡

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4.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

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5.持有人发生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等情形

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

(三)持有人收益分配

1.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2.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3.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可以进行收益分配,持有人按所持有计划份额占计划总份额的比例取得相应收益。

4.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禁售期后按约定比例出售标的公司股票,当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对资产进行分配。如决定对资产进行分配时,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税费后的现金资产,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按原始出资额比例分配。

八、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九、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三)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四)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4日

公司代码:603258 公司简称:电魂网络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