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熊佩锦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王平洋先生、总会计师赵祥智先生、财务总监俞浩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黄慧卓女士(代)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释 义
■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比年初增加46.39%,主要是对外融资规模扩大所致。
2.预付款项比年初增加94.51%,主要是预付设备款等增加所致。
3.其他流动负债比年初增加99.38%,主要是新增发行短期债券所致。
4.长期借款比年初增加33.40%,主要是本部及子公司对外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5.营业成本同比上升33.96%,主要是售电量同比增加及燃煤价格上涨所致。
6.财务费用同比上升46.84%,主要是对外融资规模扩大所致。
7.投资收益同比下降31.82%,主要是联营企业盈利下降所致。
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下降45.00%,主要是燃煤价格上涨、财务费用上升及对联营企业投资收益下降所致。
9.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同比变化较大,主要是持有的其它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下跌减少所致。
1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上升较多,主要是本期对外融资净额同比大幅增加所致。
11.报告期公司所属电厂(不含环保公司)累计实现上网电量48.50亿千瓦时,比上年同期增加30.31%。其中:燃煤电厂31.61亿千瓦时,燃机电厂9.24亿千瓦时,风电2.36亿千瓦时,光伏发电1.46亿千瓦时,水电3.83亿千瓦时。报告期公司所属环保公司累计处理垃圾量56.77万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注: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公司持有的浪潮软件、南纺股份、菲达环保和百花村股票,为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向其进行债务清偿所得。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公告编号:2017-025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七届七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七届七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完成。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17年4月18日分别以专人、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董事九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惠州丰达公司以增资为核心的股权整合的议案》(本议案未达到应专项披露的事项标准),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1、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惠州深能源丰达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丰达公司)拟开展以增资为核心的股权整合。公司拟报名以挂牌底价分别摘牌收购惠州市电力集团公司、安裕实业有限公司、MAX GOLD INVESTMENTS LIMITED同步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分别公开挂牌转让的惠州丰达公司4.490%股权、26.939%股权、12.571%股权。在前述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后,惠州丰达公司拟增资人民币7亿元,本公司、惠州市电力集团公司、安裕实业有限公司、MAX GOLD INVESTMENTS LIMITED、新股东(若有)拟按各自持股比例参与增资,本公司的新增认缴出资额不超过人民币66,500万元。
本次收购及增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本次收购及增资事项不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惠州市电力集团公司
住所:惠州市下埔大道惠隆大厦14楼。
法定代表人:张东炬。
营业执照注册号: 914413001959724588。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4,827万元。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主营业务: 电力生产。
主要股东: 惠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100%股权。
(2)安裕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香港九龙山林道琼林阁四楼A座。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1,000万港元。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张东炬持有99.9988%股权,罗中汉持有0.0006%股权、卓胜坤持有0.0006%股权。
(3)MAX GOLD INVESTMENTS LIMITED
住所:The British Virgin Islands 。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1美元。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惠州市电力集团公司持有100%股权。
3、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名称:惠州丰达公司。
成立时间:2004年2月2日。
注册资本:3,093万美元。
实缴资本:3,093万美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赖粤江。
注册地址:惠州市惠澳大道惠州数码工业园金钟路29号。
经营范围:建设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并开展与其业务相关的:开发、利用、经营新能源技术;开发、建设、经营发电、供电供热项目(电力生产与电力供应应严格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发电、供电技术咨询、培训。
股东结构:本公司持有51%股权, 安裕实业有限公司持有30%股权,MAX GOLD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14%股权,惠州市电力集团公司持有5%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万元
■
4、挂牌情况介绍
惠州丰达公司股东惠州市电力集团公司、安裕实业有限公司、MAX GOLD INVESTMENTS LIMITED于2017年4月1日起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分别公开挂牌转让的惠州丰达公司4.490%股权、26.939%股权、12.571%股权,挂牌底价为人民币357.1591万元、2,142.8750万元及999.9659万元。在前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惠州市电力集团公司、安裕实业有限公司、MAX GOLD INVESTMENTS LIMITED分别持有惠州丰达公司0.51%股权、3.061%股权、1.429%股权。
本公司拟以底价参与本次报价摘牌,若成功摘牌,本公司持有惠州丰达公司的股权比例将由51%增至95%。此次挂牌转让方及其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增资情况介绍
综合考虑惠州丰达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为使增资完成后惠州丰达公司的净资产大于零从而恢复其自身的融资能力,经股东各方多轮协商谈判,计划在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向惠州丰达公司增资人民币7亿元,各股东按摘牌完成后新的股权比例共同参与增资,上述股权挂牌条件中约定受让方需同意按新的股比共同参与增资。若成功摘牌,本公司将按照持有惠州丰达公司95%股权认缴增资款人民币66,500万元。
6、本次收购和增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燃机电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惠州丰达公司各股东按股权比例及时向惠州丰达公司增资、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改善惠州丰达公司财务状况,恢复惠州丰达公司自主对外融资能力。此次增资后预计惠州丰达公司具有自我造血功能,具有未来经营出现好转的预期。
7、董事会审议意见:
(1)同意公司报名以挂牌底价人民币357.1591万元、2,142.8750万元及999.9659万元分别摘牌收购惠州市电力集团公司、安裕实业有限公司、MAX GOLD INVESTMENTS LIMITED同步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分别公开挂牌转让的惠州丰达公司4.490%股权、26.939%股权、12.571%股权。
(2)在前述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后,同意惠州丰达公司增资人民币7亿元,本公司、惠州市电力集团公司、安裕实业有限公司、MAX GOLD INVESTMENTS LIMITED、新股东(若有)按各自持股比例参与增资,本公司的新增认缴出资额不超过人民币66,500万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南京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关于为南京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6>)。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审议:
1、同意公司为南京控股公司向中国银行南京城南支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贷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公司董事会七届七十三次会议决议。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7-026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南京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深能南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控股公司)向中国银行南京城南支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贷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2017年4月27日召开的董事会七届七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南京控股公司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6日。
注册地点:南京市溧水区白马镇康居路2-2号。
法定代表人:李忠。
注册资本:105,470.91773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股权结构:公司占100%股权。
主营业务:新能源和各种常规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和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京控股公司最近两年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合同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后签署,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
(三)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四)保证期间:担保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南京控股公司是公司在华东及华中地区的新能源投资平台,专注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产业投资管理,目前已投产项目装机容量45.06万千瓦。近期,南京控股公司已并购及计划并购项目较多,为保证南京控股公司资金需求,优化贷款结构,降低贷款成本,提升资金效率,公司为其向中国银行南京城南支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贷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南京控股公司各项目所在地资源具备较好的开发价值,项目投产后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董事会审议:
(一)同意公司为南京控股公司向中国银行南京城南支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贷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担保情况如下表:
■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向控股或参股企业提供的担保以及子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未对无产权关系的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7-027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