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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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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17-017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储民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储民宏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 应收票据本期末余额人民币33,291.08万元,增加人民币18,263.05万元,增幅121.53%,主要系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增加所致。

2. 短期借款本期末余额人民币72,760.08万元,增加人民币19,076.18万元,增幅35.53%,主要系增加流动资金贷款所致。

3. 应付票据本期末余额人民币0万元,减少人民币5,329.00万元,降幅100.00%,主要系所开立票据到期已支付所致。

4. 应付利息本期末余额人民币339.67万元,减少人民币223.83万元,降幅39.72%,主要系支付银行贷款利息所致。

5.其他应付款本期末余额人民币1,526.59万元,减少人民币819.87万元,降幅34.94%,主要系归还往来款所致。

6.长期应付款本期末余额人民币109.23万元,减少人民币299.04万元,降幅73.25%,主要系支付质量保证金所致。

7.递延收益本期末余额人民币3,288.22万元,增加人民币1,057.31万元,增幅47.39%,主要系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所致。

8. 主营业务成本较上期增加人民币17,499.03万元,增幅31.84%,主要系原材料价格上升所致。

9.管理费用较上期增加人民币2,144.65万元,增幅46.97%,主要系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10.财务费用较上期增加人民币417.86万元,增幅72.93%,主要系贴现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11.营业外收入较上期增加人民币364.30万元,增幅687.45%,主要系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12.营业外支出较上期减少人民币9.72万元,降幅74.79%,主要系捐赠支出减少所致。

13.所得税费用较上期减少人民币937.49万元,降幅47.63%,主要系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所致。

1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减少人民币9,465.57万元,降幅161.10%,主要系现金回款同比减少所致。

1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减少人民币1,264.54万元,降幅132.49%,主要系支付嘉兴二期厂房建设款所致。

1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增加人民币10,398.28万元,增幅176.37%,主要系流动资金借款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周文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