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4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818 900915 公司简称:中路股份 中路B股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云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霍恩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截止报告期末,资产负债表表项目发生大幅度变化的项目分析

2、报告期公司利润表项目发生大幅度变化的项目分析

3、报告期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发生大幅度变化的项目分析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建设高空风能发电站绩溪项目已通过安徽省及所辖宣城市、绩溪县等部门规划、土地、水资源评价、节能评价、环境综合评价的各类评审、公示及批复,安徽省发改委为促进高空风能发电创新性技术更加健康稳定发展,委托国家新能源研究规划权威机构对该项目的技术创新性进行整体评价。按照证监会最新颁布修改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中“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的规定,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面临重大调整及终止。

2、报告期内,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上海中路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按照与三五集团所签订合作协议,积极推动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六公路区域地块开发而进行前期报批筹划工作,拟与三五集团战略合作筹建集生活、购物、工作、娱乐、文化、艺术与一体的大规模、多功能综合文化旅游服务产业区,目前仍然在不断地进行完善整个园区的规划设计。

3、2017年1月17日,公司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中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路实业)拟商定以人民币5.00元/股向自然人龚虎才收购上海英内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英内物联)720万股,占16%股份,收购总价为人民币3,600万元。收购完成后,中路实业将占英内物联33%股份。

截止2017年4月18日,中路实业通过新三板股转系统以协议转让互报成交点对点的交易方式,增持英内物联720万股,中路实业累计持有英内物联1485万股,股份比例由17%增加到33%,公司财务报表将对英内物联进行权益法核算。【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和《大公报》披露的临时报告《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增持英内物联股份的进展公告》(编号:临2017-012)、《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增持英内物联股份的进展公告》(编号:临2017-013)】

4、公司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临时会议)批准将公司持有的深圳瑞龙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称瑞龙期货) 15.38%股权协议出让给上海合晟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合晟资产),转让价初步确定为人民币4,769.2万元,比账面值溢价138.46%,产生差价2769.2万元。双方签署了《关于深圳瑞龙期货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

2017年3月24日,公司会同合晟资产在广东省工商局办理了瑞龙期货股权质押手续,公司已收到全部股权出让款人民币4,769.2万元。公司将继续配合合晟资产和瑞龙期货进行报批及工商过户手续,待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并工商过户完成后,公司将进行会计处理核算收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和《大公报》披露的临时报告《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议出让瑞龙期货股权的交易进展公告》(编号:临2017-010)】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 闪

日期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18 900915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中路B股 编号:临2017-014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通知时间:2017年4月1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召开时间:2017年4月26日;

地点:上海;

方式:通讯表决方式。

(四)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

(五)主持:陈闪董事长;

列席:监事:顾觉新、边庆华、刘应勇

董事会秘书:袁志坚

高级管理人员:孙云芳、陈海明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 反对:0 弃权:0

2、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2017年6月15日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报告;2、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报告;3、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和2017年度财务预算;4、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5、关于聘请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6、听取公司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书。会议筹备工作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6 反对:0 弃权:0

3、关于向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以本公司合法拥有的宣桥镇南六公路818号(南汇区宣桥镇15街坊29/1丘地块)《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沪房地浦字(2010)第206100号 】为抵押担保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杨浦支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人民币4,900万元,综合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15%,贷款期限为一年,授权公司董事长陈闪先生签署有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6 反对:0 弃权:0

三、报备文件

1、公司八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18 900915 证券简称:中路股份 中路B股 公告编号:2017-015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

年度(第三十七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6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第三十七次)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6月15日10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上海市浦东新区南六公路818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6月15日

至2017年6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1-5号议案详见2017年3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和《大公报》披露的公司临时报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方便广大股东登记参加本公司股东大会,在册股东或股东授权人可将股东帐户、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等复印件于2017年6月13日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向本公司登记参加股东大会,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曹雪

2、会议联系:电话 (021)50596906 传真 (021)68458517

联系地址:上海市花木路832号

邮政编码:201204

3、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上海市《关于维护本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秩序的通知》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任何形式的礼品, 请各位股东谅解。

5、会议交通:龙芦专线(龙阳路地铁站—芦潮港)、张南线(张江—南汇)、南新专线(上海火车站—南汇)至五星村站、地铁16号线至野生动物园站下换乘公交张南线至五星村站。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6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第三十七次)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