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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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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债券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7-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经营和财务状况,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二、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公司在本年度报告期的公司债券情况如下所示:

三、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最近两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列示如下:

单位:元

注:2016年是指报告期当年

EBITDA 全部债务比=(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全部债务)

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四、 重大事项

(一)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

2016年11月,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 122)号),认为公司在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SZ.002679)并购连城兰花独立财务顾问项目中,作为该项目的财务顾问机构,未能勤勉尽责,责令公司改正,并处3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5万元的罚款。公司已按要求进行整改并按期缴纳了罚款。

(二)面临暂停上市风险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面临暂停上市风险的情况。

(三)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重大破产重整事项。

(四)报告期内其他重大事项

1、报告期内及延续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情况

2016年11月4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与原控股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汇金”)签订涉及公司股权转让的协议,中央汇金将持有的100%中投证券股权以协议转让方式注入中金公司,中金公司向中央汇金定向增发股份作为支付对价。该事项已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及二〇一六年第三次股东决定通过,并经中金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交易完成后,两家公司注册地不变,拟采用母子公司运营方式,各自保持独立法人地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3月6日作出《关于核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受让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设立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21号),核准本次交易事项。

公司于2017年3月21日办理完成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公司控股股东由中央汇金变更为中金公司,公司成为中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按时公告了上述重大事项临时公告。

2、报告期内,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相关的规定,公司重大事项汇总如下: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作为被告人涉及未结诉讼仲裁案件11起。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仲裁案件,有两起重大未结诉讼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1)2016年7月,客户张成燕因融资融券账户强制平仓纠纷起诉绵阳临园路营业部及公司至四川绵阳涪城区法院,要求营业部赔偿其各项损失合计8174279元。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获四川绵阳涪城区法院支持,2016年9月,案件移交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处理。截至2017年4月17日,本案尚未了结。

(2)2013年11月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投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投投资)投资设立中投环境与健康(常州)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养老基金),为养老基金的合伙人,截至2015年6月11日,中投投资在养老基金的财产份额为3亿元。2015年9月17日,中投投资与各投资方签署《减资、退伙协议》,2015年9月21日前,中投投资收回养老基金退还的资金2.007亿元,尚余1亿元财产份额未收回,鉴于养老基金部分资金事先已投资于肇庆鸿益集团有限公司,剩余应退还给中投投资的1亿元财产份额转为对养老基金的债权,肇庆方提供连带保证等担保责任。2016年6月16日,中投投资起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二中院),要求养老基金和肇庆方偿还1亿元债权本金及利息。2017年3月31日,公司出具二〇一七年第四次决定,同意中投投资对应收养老基金1亿元债权本金按75%计提坏账准备。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 4 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