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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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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众合科技股票的进展公告

2017-05-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17-034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众合科技股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2017年2月13日)起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择机出售所持有的15,000,000股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合科技”)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26日、2017年2月14日发布的《关于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众合科技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13)。

2017年2月13日至2017年5月2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出售众合科技股票共计2,397,700股,占众合科技总股本的0.75%,成交金额合计5,050.01万元,成交均价为21.06元/股。

上述出售完成后,公司仍持有众合科技50,984,086股股票,占众合科技总股本的15.92%。

二、后续减持安排

按照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减持方案,公司将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2017年2月13日)起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15,000,000股众合科技股票。公司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根据情况择机减持众合科技股票。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17-035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蚂蚁金服签订

《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合作系双方业务合作,不涉及股权及资本合作。本次签订的仅是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实施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有关合作项目执行须双方或其关联公司签订正式的项目合同并以最终项目条款为准,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子公司大白科技已与蚂蚁金服关联公司签署《医保移动支付业务合作协议书》,在基于医保的移动就医与支付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深化应用。除上述业务外双方尚未就合作范围内的项目开展具体合作,未进行可行性论证,未配备相应人员。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为业务框架合作协议,协议的签订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为响应、落实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印发“互联网+”行动计划的通知》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浙江省医疗保险移动支付工作试点方案》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广医疗保险互联网应用,提升广大医疗机构互联网服务水平,推进“互联网+人社”,公司与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蚂蚁金服”)本着相互信任、真诚合作的原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双方在“互联网+人社”、“互联网+医疗”领域开展业务合作,为个人及相关机构提供深度创新的产品与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合作意向,并于近日签订了《框架合作协议》。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500,000万人民币

3、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溪新座5幢802室

4、成立日期:2000年10月19日

5、法定代表人:彭蕾

6、经营范围: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服务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以上项目除证券、期货,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设计、制作、加工网络信息产品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和咨询,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广告(除网络广告发布),承办会展,翻译。

蚂蚁金服致力于打造开放的生态系统,通过“互联网推进器计划”助力金融机构和合作伙伴加速迈向“互联网+”,为小微企业和个人消费者提供普惠金融服务。

(二)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框架合作协议的签订需经公司总裁办公会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目的

公司和蚂蚁金服双方通过沟通,建立起在“互联网+人社”、“互联网+医疗”进行合作的合作意向。双方愿意在合作中相互理解和支持,共享各自领域的优质资源,借助公司的行业优势以及蚂蚁金服的金融服务和资源优势,实现双方跨越式的合作。

(二)合作范围

1、“互联网+医保”移动支付业务合作。双方合作向浙江省医保部门提供医保移动支付相关解决方案,树立可示范推广的样板,并合作向全国开展复制推广。

2、“互联网+医疗”智慧医疗业务合作。双方在智慧医疗业务开展深度合作,公司“医快付”智慧医疗服务入驻蚂蚁金服旗下支付宝城市服务平台,结合支付宝收单支付金融服务,为公众提供融合医保的一键支付服务以及全流程智慧就医服务。

3、“互联网+人社”城市服务业务合作。双方合作为人社部门提供包含社保、医保、就业、人才、创业等业务的城市服务解决方案,借助支付宝城市服务等入口的流量,以及蚂蚁金服提供的政府市场资源和平台技术支持,共同为公众提供更为便利的政府公共服务。

4、“互联网+医保药店”金融服务业务合作。双方合作为医保药店提供支付宝收单金融服务,并探索在医保营收账款保理业务等方面开展合作创新。

5、“大健康人工智能2.0”应用探索与创新。基于公司与浙江大学共建的人工智能联合研究中心,结合公司大健康行业信息化的行业经验,以及蚂蚁金服在金融云、大数据、风险防控等方面的技术积累,共同推动人工智能2.0。在人社和医疗行业开展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应用合作,在相关监管部门同意的前提下,双方就人社、医保、医疗等应用方向进行专题研究合作。

(三)协议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协议一方需向另一方提供充分信息,以能确保双方能顺利开展合作。

2、合作期间及磋商阶段和合作解除或终止后,一方须对另一方的商业机密和数据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将对方的相关资料和相关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3、合作过程中,一方如需要使用另一方品牌及/或标识,应遵守协议约定,同时须经对方另行书面许可,并按对方规定的使用准则和详细要求执行。

4、双方应自行承担为达成合作协议所述之目的所产生的一切成本、支出及费用,但协议另有约定或双方另行以书面协议、备忘录的形式明确费用承担方的,不受本条约定的限制。

5、双方各自研究开发成果(包括技术、平台)的知识产权以及技术秘密或者申请专利的所有权归属于研究开发方。在未经对方许可的情况下,甲乙双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相关成果。

(四)协议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一致同意后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合作有效期至2020年3月31日止。

2、本协议合作期满后,双方如有意继续合作,可另行续签新的合作协议。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双方主要在“互联网+人社”、“互联网+医疗”领域开展深度业务合作,旨在为政府、医疗机构及个人消费者提供创新的产品与服务。

公司子公司浙江网新恩普软件有限公司是国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应用解决方案和服务提供商,其人社业务范围包含公共就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人事人才等领域,成熟区域业务覆盖浙江、江苏、安徽、江西、湖南等省份。本次双方在“互联网+人社”的合作主要基于公司在人社行业的业务资源及行业解决方案能力,借助支付宝城市服务等的流量入口,蚂蚁金服的政府市场资源和平台技术支持,共同提升政府公众服务的便利性。在此基础上,双方将合作为人社缴费业务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本次合作将有助于人社业务的互联网化,推进公司人社业务从政府端向消费端的转型,探索业务的新盈利模式。

公司子公司杭州大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大白科技”)的“医快付”平台,是融合医保移动支付的全流程医疗健康服务平台,为浙江各地医保(省级、湖州、衢州、义乌、安吉等地)、各级医疗机构(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浙江省立同德医院、浙江省中医院、浙江医院等医院)提供医保全程移动就医产品和服务。本次双方在“互联网+医疗”的合作,将以此为基础,合作推进医保移动支付方案,并向全国推广。“医快付”智慧医疗服务将入驻支付宝城市服务平台,为公众提供融合医保的一键支付服务以及全流程智慧就医服务及相关金融服务;同时双方还将合作为医保药店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本次合作,将借助支付宝城市服务等的流量入口,促进公司医保移动支付业务在全国的推广,谋求业务的创新发展。

本次合作框架协议,是双方对合作方向与范围的意向确认,除“医快付”外双方尚未就合作范围内的项目开展具体合作事宜,预计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合作系双方业务合作,不涉及股权及资本合作。本次签订的仅是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实施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有关合作项目执行须双方或其关联公司签订正式的项目合同并以最终项目条款为准,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子公司大白科技已与蚂蚁金服关联公司签署《医保移动支付业务合作协议书》,在基于医保的移动就医与支付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深化应用。其他业务合作目前尚未实际开展,未进行可行性论证,未配备相应人员。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框架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